中国气象报记者李一鹏报道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公布《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并印发通知,就积极推进气象主管机构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规范做好气象主管机构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以及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作出明确要求。
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已经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气象主管机构,要根据本《指导目录》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正在研究制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注意做好与本《指导目录》的衔接;尚未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按照本《指导目录》加快推进。
该通知就规范做好气象主管机构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梳理相关权责事项,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指导目录》;按照确定的行政职权审核确定程序,由上级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就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定职责,该通知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配套制度,严格依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该通知特别提出,乡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的要求,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指导。
根据该通知要求,省级气象局2016年3月底前、市县两级气象局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