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盗墓笔记”是如何上演的?——新中国最大涉文物案追踪

作者:王振宏、张逸飞 来源:新华社
2016-01-06 10:02:28

  新华社沈阳1月6日电(记者王振宏、张逸飞)近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姚某某、韩某某、王某某、霍某某5人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余2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至此,这些在辽西地区大肆盗掘红山文化时期至明清时期的遗址、古墓,上演了一场场现实版“盗墓笔记”的盗墓贼们,终于受到法律的制裁。

  无论是抓捕人数还是追缴文物数量,此案都创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数量之最,堪称“涉文物第一大案”。朝阳市公安局文物保卫分局局长王红岩说,“在取消了盗墓死刑之后,一次性判处5名盗墓分子无期徒刑,这在全国都很罕见。”

   伪装身份四处踩点,在文物保护区外进行盗掘

  朝阳市位于辽宁西部,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十分丰富的文化遗存,尤其是当地的红山文化将中华民族的文明史推前了1000多年,被称为“东方文明的新曙光”。位于朝阳市的牛河梁遗址是出土红山文化文物的核心区域,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正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丰富的文物资源让越来越多文物犯罪分子觊觎。

  此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冯某及其团伙就是主要针对红山文化遗址、古墓葬进行盗掘。自2013年7月开始,这个犯罪团伙在16个月内疯狂作案17次。

  冯某说:“跟我一起干的都是打小一起长大的哥们儿,平时大家不在一起,每次都由我组织到一块,时间上也没有一定的规律。”冯某称其对红山文化特别感兴趣,平时会购买相关书籍或通过网络进行学习,所以对红山文物的价值有一定了解。

  据办案民警介绍,冯某团伙选择盗掘地点的眼光很“毒”。在从冯某团伙处追缴回的109件文物中,国家一级文物就有19件。

  他们是如何选取盗掘地点的呢?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李超告诉“新华视点”记者,冯某团伙成员平时以赌博、收购农副产品、收藏文物等名义四处踩点。“他们会打听谁家在地里发现有破碎的陶片,甚至出价购买相关信息以确定进行盗掘的大体方位。”

  冯某团伙里还有一名懂风水的“高手”姚某某,也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5人之一。此人只需观察山水的走势和阴阳,就能把挖掘位置缩小到10平方米左右。为了逃避打击,他们从不在保护区里面作案,都选择荒郊野外、人迹罕至的地方实施盗掘。“我们挖的墓基本都是还未被国家文物保护部门发现的红山古墓和遗址,由于保护区内有监控摄像,而且盗掘区内文物量刑很重,因此我们都选择保护区外进行盗掘。”冯某说。

   装备比一般的文保部门科研队伍还齐全

  现实版的“盗墓”和小说里描述的一样吗?在凌源市红山街道办事处牛河梁村上窑沟的山梁上,记者看到了大大小小十几处被盗掘的探坑,其中最大的一个坑直径约1.7米,深约1.5米。

  王红岩告诉记者,这个大坑就是冯某、姚某某等四人挖掘的,并在其中挖掘到一只红山时期的玉镯。这只玉镯晶莹剔透,外观完整,经鉴定属国家一级文物。

  在大坑周围,记者还看到了一些不易被人发现的直径30厘米至50厘米不等的浅坑。为逃避村民举报,冯某等人在盗掘后会对现场实施回填,这些浅坑就是回填土下沉出现的。

  据王红岩介绍,冯某团伙在作案时会使用一种自制的名叫“扎子”的工具,这种工具性能高于洛阳铲,专门适合盗掘红山时期的文物。另外,罗盘仪、高频大功率对讲机、强光手电和高倍数望远镜也是他们作案的必备工具,装备比一般的文保部门科研队伍还齐全。

  “我们一般在下午上山。先由姚某某用罗盘看风水,确定墓葬所在位置,确定完地点等到凌晨才动手。挖墓的时候,先用‘扎子’往下扎,如果姚某某觉得有戏,我们就用锹和镐挖探坑。我、姚某某和王某某一起挖,韩某某给我们把风。”冯某说。

  “每个探坑都能挖出文物吗?”“那不可能,探坑一般都比较小,挖差不多不出货就换个地方挖了。”冯某说,一般而言大约挖六七个探坑就有一个坑里能挖出文物。

   熟人联系、网上私聊、网上销赃

  冯某一般会把盗掘的文物拿到赤峰销赃。由于长期混迹于赤峰市的各个文玩市场,冯某认识了季某某、梁某某等买家。梁某某是冯某团伙的固定收货人,原系赤峰市委讲师团成员,在赤峰市文物圈比较知名,很多想收藏文物的人都会找他要货。

  在冯某眼中,梁某某是一个“理想”买家:“他几乎不向我们询问来源,出手也很大方。”冯某交代,梁某某曾从他手中收走了一个鸡骨白方形玉璧并转卖给了梁的朋友刘某某,仅这一件文物就获利75000元。

  记者发现,几乎每个盗墓团伙都有类似梁某某这样的人作为固定的销赃渠道。这些人是帮助盗掘文物团伙将文物变成真金白银的关键环节。据了解,梁某某目前已被警方拘捕。

  除了向熟人询问以外,冯某还会在网络上联系买家。“有时候我会在网上找买家进行沟通,都是以私聊的形式发发照片什么的。但是我从来不在网上进行交易,都是当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据冯某交代,他一共盗掘了109件文物。目前,这些文物已经全部由公安机关收缴归案。

   古墓保护需改变被动状态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违法成本低是盗墓犯罪多发的主要原因。据被告人王某某供述,在2008年7月其曾因盗窃古文物被内蒙古喀喇沁旗公安局刑事拘留1个月后,缴纳2万元罚款获释,这与动辄几十万元的违法所得相比不过九牛一毛。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次追缴回来的文物都是犯罪分子在文物保护区外盗掘的。辽宁省文物局专家组组长、红山文化研究专家郭大顺介绍,追缴的3件国家一级文物——玉镯、马蹄形玉箍、勾云形玉佩的出土地点为朝阳市喀左县南公营子镇。此前,文物保护部门对这个地点分布有红山时期的墓葬并不了解。而在朝阳市龙城区尹杖子村被盗掘的红山时期的古墓葬群同样没有被划入保护范围内。

  划定保护区确实存在现实困难。“文保部门在划定文物保护区时,往往只能通过挖掘一个小角来推测整个墓葬或遗址的全貌,难免会有误差。”王红岩说,“而且,如果只是划定范围而保护不够,相当于变相帮助了不法分子定位。另外,很多地下遗址目前地表处于耕地状态,在对地下情况了解有限的情况下强行划成保护区,也会激化各方面的矛盾。”

  专家介绍,目前,古墓保护基本处于被动状态,文物保护部门主要是保护性发掘和抢救性发掘两种方式。盗墓贼则是不计后果地盗挖文物,并不会关心墓葬的完整程度。这也是盗墓贼屡屡得手的原因之一。

  郭大顺认为,文物保护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已发现古墓的主动保护,通过划定遗址保护区,设立监控体系等方式对盗墓贼进行主动防范;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文物市场和收藏类网站规范管理。

  “这次将盗墓分子绳之以法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近一年来,辽西地区的盗墓活动基本绝迹。”王红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