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张静报道1月4日,中国气象局正式印发《气象观测业务事故分级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观测业务管理,规范观测业务事故分级和认定,提高观测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办法》规定了发生气象观测业务事故的情况,确定了气象观测业务事故分级标准以及事故认定流程等,明确了在重大事故发生后,中国气象局将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办法》所称的气象观测业务事故是指因人为原因造成综合气象观测业务中断,伪造涂改毁坏数据,探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等情况。《办法》指出,观测业务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对于事故调查和认定情况,《办法》指出,出现上述气象观测事故后,各省级气象部门或国家级业务单位应组织调查,明确该情况是否由人为原因造成。如确定发生气象观测业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的,由省级气象部门或国家级业务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属于重大事故的应将事故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将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一般由业务、人事、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且符合回避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情况,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随时接受询问,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办法》规定,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向中国气象局提交调查报告,应主要包含事故原因和发生经过、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情况、事故处置情况、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同时,事故调查报告应附有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