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保障 抓落实 抓监督确保群众过好“双节”

来源:四川日报
2015-12-31 09:38:37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通知要求,要摸清本地困难群众数量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办实事和送温暖等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开展“走基层”活动,尤其要到受灾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进村入户开展走访慰问,解决困难群众冬春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广泛开展对受灾、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慰问活动;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部队伤病员、军队离退休老同志;加强对已下拨救灾物资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积极帮助失业的残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争议案件,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原则,依法快速妥善处理。

  通知要求,要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管,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少数民族地区要结合当地居民消费情况,落实好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货源。要加强煤电油气运供需状况动态监测,加强食品药品、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的监管,对民间投资理财、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强春运组织协调,保障节日期间旅客和重点物资的及时疏运。

  要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建立整改责任清单,及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关注融资理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欠款纠纷等问题。要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

  通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企业和个人,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公车私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问责,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