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活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这盘棋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5-12-28 09:17:20

  ■刘景忠

  福建省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职业院校可将教职工编制的30%用于聘请兼职教师,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助,此举旨在引导职业院校进一步强化专业实践,推进职业教育发展。

  作为一名老职教人,笔者不由地要为福建省的这一创新举措点赞。当下的职业教育领域,顶层设计已基本完成,亟待解决的是层层落实问题。以教师队伍建设为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围绕这一根本目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路径有两条:一是探索“学历教育+企业实训”的培养办法,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打造一支“双师型”教师队伍;二是建立一支兼职教师队伍,让行业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参与学校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的共同努力下,第一条路径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教师队伍的结构得到很大改善。然而第二条路径的实现,却出现了教育行政部门密集出台规定,而职业院校却徘徊不前的尴尬局面。

  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为什么会举步维艰?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不是学校缺乏积极性,而是遇到了政策瓶颈。例如,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行业企业内必定也是骨干力量,有什么样的吸引力能够让他们放下手头工作投入教学?职业院校单方面愿意用优厚的待遇和有保障的措施聘请他们担任兼职教师,但现行的政策并没有给职业院校这个空间,诸如编制、薪酬标准、经费来源、学历职称门槛、人才流动机制等都遇到了政策梗阻。

  福建省出台的《办法》,恰恰是从政策层面给职业院校聘用兼职教师解困答疑,铺路清障。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旨在建立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优秀人才“共有共享”机制,对职业院校聘请兼职教师的条件、管理、经费投入等核心问题作了规范,力求吸引更多优秀业界人才投身职业教育。

  好的政策要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还要做大量细致的落实工作。因此,笔者在为《办法》点赞的同时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建立多元聘用机制。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情况,兼职教师既可以是入编的,也可以是编外的,既可以从事课程教学工作,也可以从事实践指导工作,既可以是相对稳定的,也可以是相对灵活聘用的。二是要建立科学管理机制。校企双方要共同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学校要在教学安排、劳动报酬、工作考核等方面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企业要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记入个人档案,在员工考核和绩效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要建立人才流动激励机制。对优秀专业人才愿意转岗成为职校教师的,要在学历门槛、职称评定等方面制定特殊激励性政策,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四是要建立培养培训机制。教师是一种专门化的职业,不经过专门培养培训是难以胜任的。不久前,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中也提到,“加强兼职教师的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学方法培训”。因此,从行业企业引进的专业人才,无论对其专业技能水平还是师德,都要严格把关,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机制。

  (作者系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