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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行政区划调整路线图
1950
北京市政府决定将城内原有的12个区调整合并为9个区,内城划为5个区,外城划为4个区,依次定名为一区至九区。
1952
将城区内的9个区缩减至7个区,以地名命名为东单区、西单区、东四区、西四区、前门区、崇文区、宣武区。郊区划归为东郊区、南苑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京西矿区。
1956
国务院决定将河北省昌平县划归北京,更名昌平区。
1957
将河北省顺义县中央机场场区和进场公路划归北京市管辖。
1958
撤销前门区;合并东单东四,西单西四,良乡房山,大兴南苑等区县;同时将原属东单区的朝外、东便门关厢地区划归朝阳区;顺义县改为顺义区;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东郊区改名为朝阳区。
河北省所属怀柔、密云、平谷、延庆4县划归北京管辖。
经过调整,北京市辖13个区、4个县。
1960
国务院决定撤销北京市昌平、通州、顺义、大兴、周口店5区,设立昌平、通县、顺义、大兴、房山5县。
1967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决定设石景山区。
1974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建北京市石油化工区办事处。
1980
国务院批准撤销石油化工区办事处,设立北京市燕山区。
1986
国务院正式批复撤销房山县和燕山区,建立北京市房山区。
1997
通县撤销,改设通州区。
1998
顺义县撤销,改设顺义区。
2001
撤销大兴县,改设大兴区。撤销平谷县与怀柔县,改设平谷区与怀柔区。
2010
北京原东城区与原崇文区合并为新东城,原宣武区与原西城区合并为新西城。经过调整,北京市域辖14个区、2个县。(记者吴为 王梦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