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厦门12月23日消息(记者陈庚通讯员陈万颖)到汽车4S店购买新车并加钱换“全车真皮”,不料竟遭遇假货。一怒之下,车主将4S店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令4S店“退一赔三”赔偿原告。
纪女士于2012年3月与厦门一家汽车4S店签订合同,花7万多元购买一辆小轿车,并另外支付1000元换装真皮座套。2013年7月,因车辆座椅皮质脱落,纪女士向4S店提出质疑,4S店向纪女士确认她换装的座套并非真皮。去年4月,纪女士再次向4S店提出自己车辆换装的座套非真皮的问题并要求对方解决,然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去年底,纪女士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4s店假一赔三赔偿4000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海峡导报》等媒体显著位置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4S店为纪女士购买的车辆换装的并非真皮,也未能举证证明在纪女士购买座套时明确告知座套并非真皮,且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换装的为真皮座套,故4S店的行为已构成了欺诈,侵害了纪娟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4S店应当赔偿纪女士购买真皮座套的损失1000元并增加赔偿3000元,合计4000元。该4S店已当庭向纪女士赔礼道歉,纪女士要求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