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至9月问责688人 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作者:闫玉娇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2015-12-20 15:02:10

  “中央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专题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

  这是自今年以来,辽宁省委常委会第26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就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动员。按照中央要求,辽宁省积极探索实践,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促进“两个责任”严起来、落下去、细到位。1至9月,辽宁省共问责党委(党组)59个,责任人6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以上率下 层层压紧责任

  谈起在任盖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时被约谈的经历,郑小飞感触颇深。他表示,作为掌管财政工作的一把手,接受约谈是对自己一种很好的提醒,“提醒自己既要廉洁自律,又要担起一岗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建设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关键是省委常委一班人。”今年5月14日,新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在主持召开的第一次省委常委会议上,就从严抓好省委常委班子建设,向全省人民作出了“八个带头八个自觉”的庄严承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牵住牛鼻子’‘种好责任田’绝不能坐而论道。”

  辽宁省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以上率下,通过层层开展约谈,层层压实责任。

  省委书记亲自约谈并要求被约谈对象写出书面说明报省纪委,迄今已谈话18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直接约谈各市及有关厅局一把手60余人。

  全省逐级围绕主体责任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等重要问题约谈一把手,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市、县和乡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同时,通过经常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仅使党的监督成为一种常态,也促进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常态化。

  “近期有群众信访反映你街道某村领导班子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工作程序的问题,迟迟没有给举报人答复,现将约谈你街道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请在规定时间做好准备”。这是今年7月,大连市旅顺口区纪委向某街道领导班子下达的约谈通知书。

  旅顺口区通过约谈强化预警监督,对尚未构成违纪案件的信访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据统计,两年来受到约谈单位的信访数明显低于其他单位。

  营口市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面问题,开展勤政廉政“半月谈”。该市纪委书记许加介绍,他们坚持“四必谈”,即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的必谈,民主测评较低的人必谈,换届、干部调整、重要时节等必谈。

  “通过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约谈,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和纪委责任担当。通过‘廉政约谈’,抓早抓小,教育大多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使落实‘两个责任’有了有力抓手。”省纪委副书记成刚表示。

  列好责任清单 制度发力推动责任落实

  “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列出18项、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列出15项、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1项。” 省纪委副书记韩玉起说,“通过前往14市调研,20余个座谈会,《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细则》出炉了。”

  “此前全省虽然已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但要想使各单位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必须要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追责严厉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林铎介绍说。

  该细则对党委工作部门,诸如党委组织、宣传、政法委、统战等部门以及对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等也都明确其责任,比如统战部门党组责任明确为“要积极引导统战对象中的公职人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组织部门要做到“强化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意见”等。

  新制度的出台,源于基层的实践。

  沈阳市实行“三责联动”制度,即党委(党组)班子集体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织密纪律之网,形成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该市还对每一类责任实行台账制,并建立主体责任背书制度、双报告制度,使“三责”在制度的保障下,成为目标一致的“动车组”。“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单靠哪一个领导个人,必须形成合力、协同发力、以上率下,才能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战役。”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曾维表示。

  在大连,为将主体责任具体化,今年6月,以庄河市为试点出台了实施细则。针对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庄河市进一步细化责任界限,分级分类拉出“两个责任”清单,从党委部门到各委办局以及乡镇该履哪些责、如何履职尽责、不履责应给予何种处分,都作了详细规定。

  “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锐利武器,班子成员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这些都被作为市委责任写入实施办法。在庄河市纪委书记裘孝锁看来,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干部接受监督、严守纪律、尽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

  严格“一案双查” 实施责任追究

  “强调千遍,不如问责一个”。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是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关键。辽宁各地通过“一案双查”,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委和纪委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震慑警示效果明显。

  被处分的人中,有的党委一把手因为管辖范围发生腐败问题、不正之风,有的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各种突出问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是纪检干部明明知道单位党组织的所作所为在违反纪律,不但没把纪律挺在前面,还和他们一起违反纪律。

  2013至2014年,鞍山市总工会采用报销虚假票据的方式,套取年度培训费,分发给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人员多、数额大。鞍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韩文彬作为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被免去市总工会主席职务,撤销党内职务,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本溪市人社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和携款潜逃案件,6年期间,11名市人社局在任和原任领导干部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被问责。

  ……

  进入“问责年”,辽宁省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年1至9月,共问责党委(党组)59个,问责责任人68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2人,组织处理363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强化问责,成为倒逼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在全省传递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

  守土有责,守土更要尽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屡屡出现突出“四风”问题和重大腐败问题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辽宁省及各地方落实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以此形成震慑,达到传导压力、正风肃纪的效果。(辽宁省纪委 闫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