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早夭”每年浪费惊人,短命工程背后多少权力“任性”?

作者:王珏玢、付光宇 来源:新华网
2015-12-18 11:07:00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王珏玢、付光宇)天津本地媒体近日曝出,“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两个问题楼盘将会被拆除,涉及业主超过万户;仅仅一个月前,西安市一座1999年封顶的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成为“中国第一拆”;几乎同时,郑州一座2010年建成的天桥,因与当地地铁工程存在矛盾,被整体拆卸。短短两个月内,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一座座“年轻”地标的倒下,不仅让人扼腕,更带来惊人浪费。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超4000亿元。“拆了建、建了拆”的闹剧为何一再上演?

  “短命建筑”每年浪费数千亿元

  “短命建筑”在各地并不鲜见。云南河口斥资2.7亿元建设的“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在建成3年后,花费3亿元拆除;建设投入约8亿元、曾是亚洲最大室内足球场的沈阳绿岛足球场,在使用不到10年后因“使用率不高”被爆破拆除……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年至100年。然而,不少建筑寿命与之相差不少。

  采访中一些受访者表示,这些建筑物明明可以使用却要拆掉,确实让人心痛,与国家倡导的节约型社会精神也相违背。一位网民说:“建设花钱、拆迁花钱、重建更是花钱。”

  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估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拆除的建筑面积约为4.6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成本1000元计算,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就达4600亿元。而该研究院对2001年至2010年公开报道的54处过早拆除建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不合理拆除的竟高达90%。不合理拆除中,因商业利益、形象政绩等原因严重不合理拆除的占55%。

  九成短命建筑系“不合理拆除”

  建筑“短命”并非全出于质量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早夭”建筑的背后,都有规划选址不当,地方急于出形象、出效益等因素。

  ——“规划跟着领导变,一任干部调一回。”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建筑“来去匆匆”,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是重要因素。规划建设上的随意性带来日后的处理难题,而即使制定了合理规划,如果前后想法的不统一,建筑质量再过硬也难逃“夭折”的厄运。“你再怎么科学规划,也顶不上领导一句话。”

  ——“GDP不够,形象工程凑”。拆建折腾背后,追求面子工程、依赖城建创造政绩的心态难辞其咎。一些地方干部好大喜功,直接插手工程,担当起城市“总规划师”。正所谓“拆一次创造GDP,再盖一次又创造GDP”。

  位于武汉的首义体育培训中心综合训练馆,投用仅10年就被拆除,理由是该馆位于将动工的辛亥革命博物馆和纪念碑之间,不得不为耗资200亿元打造的“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计划”而“献身”。

  ——化土成金,卖地生财。随着土地价格的快速上涨,拆迁置换带来的土地收入,成为推倒“短命建筑”的重要推手。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杨崴表示,不少建筑的“早夭”背后,都与土地财政密不可分。一方面由于很多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区往往“无地可用”,只能在存量更新上做文章;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只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对于长期规划“不感冒”。

  2007年,设计寿命50年的浙江大学湖滨校区主教学楼仅使用13年就被拆除,其置换出的土地以24.6亿元天价出让用于商业开发;有的城市为了尽快通过拆迁置换土地并开发,甚至将一些2000年左右建成的商品房小区列为“棚户区”以方便拆迁。

  城建亟须理性规划决策透明

  接二连三的“短命建筑”究竟该怎么管?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遏制权力和利益冲动,关键要扎好制度的篱笆,让城市规划建设回归专业和理性,保障决策程序公开透明,不能让“拍脑袋”决策的人有恃无恐。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长安撰文说,建筑工程领域一直是我国腐败问题高发的重灾区之一。避免大量“短命建筑”出现,城市建设更应该注重有效性和长期性。有专家建议,应为城市制定15年以上的发展方案,强化城市总规法定地位,严格落实执行。同时,抓紧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衡地方行政官员更改规划的权力,杜绝“一届政府一套规划”现象。

  “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在确定施工之前需要十分审慎,该不该建、该怎么建、该在哪建,应该保障充分的专家论证和民意征集时间,以决策科学透明来提高项目的合理性。相反,建筑该不该拆、该怎么拆、拆后怎么办,也应该有一套完整、清晰的处理流程。只有在城市管理的每一步都充分吸纳民意,保证程序透明,使权力和利益之手无处可伸,大拆大建的政绩冲动才会得到有效遏制。”杨崴说。

  此外,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强指出,如果相关责任人不会因“楼倒”而“倒”,那么制度、规划在行政权力面前往往就成了“一纸空文”。为尽可能避免行政干预过多,人治大于法治的乱象,潘强建议,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健全建筑拆除法定程序及审批、监督机制,实施城市重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和拆除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一追到底,才能让权力不再“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