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局工作安排,现将总局法律顾问组成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15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
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担任该职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8833152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邮编:100053。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组成员基本情况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事司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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