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2月18日消息(记者周强 王珩)昨日(17日),贵州省卫计委公布《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一保险方案(试行)》。医疗机构将以投保的形式,为院内的诊疗活动上“保险”,一旦发生各种“意外”,患者与医生都将得到一定金额的赔付。
据悉,医疗责任保险方案采用“主险+附加险”的形式。主险即必保项目,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等造成人身损害,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附加险即可选项目,含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法定传染病责任险等。医疗机构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附加险。
另外,方案中提出,全省将执行统一的保险方案、统一的理赔程序。医疗机构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保险组合。至于保险费用,实行医疗单位缴纳与医务人员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并由医疗机构统一收缴。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增加患者负担。第二年起,根据实际赔付等综合情况调整保险费率。
据悉,除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外,可同步组织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政府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企业、部队医疗机构)参加投保。方案中提出,下个月前,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要全部完成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