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贫困县退出当年至2020年,可继续享受扶贫政策

作者:张忠 来源:人民日报
2015-12-18 03:54:44

  本报成都12月17日电(记者张忠)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建立贫困对象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序退出、动态管理。

  截至去年底,四川有497.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501个贫困村、88个贫困县。根据《意见》确定的标准,贫困户退出以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为主要指标;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集体经济收入为主要标准,即当年贫困发生率低于4%、有集体经济收入,并有通村硬化路、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卫生室、文化室、宽带网;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标准,当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即可申请退出。

  《意见》明确了退出程序。贫困人口退出严格按“拟选对象、精准扶持、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程序办理,各级政府和扶贫部门根据年度减贫目标任务确定预期脱贫人口,实行精准帮扶;因重大自然灾害返贫的,应根据当地县级以上气象、民政、国土等部门认定,由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市级扶贫部门审核、省扶贫部门审定,纳入下年度脱贫计划。

  贫困村退出按“初选对象、精准扶持、退出审批、公示公告”程序办理,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入村调查、摸底核实。贫困县退出按“县级申请、市级核查、评估抽查、省级审批”程序办理,省、市(州)两级扶贫、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考核评估小组,对拟退出县有关情况核查评估。县级政府在当年脱贫人口、退出贫困村公告结束后,报省、市(州)扶贫部门备案,于次年3月前在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退出销号。

  《意见》确定,贫困人口退出后,符合政策兜底要求的应按有关行业政策继续享受,不因退出而返贫;贫困村退出后,原有贫困村规划中未实施完成的项目继续实施;贫困县退出当年至2020年可继续享受中央、省级扶贫开发相关政策。除重大自然灾害,贫困县退出后巩固脱贫成果不力、出现反弹、贫困发生率不降反升的,扣减到县扶贫项目资金,并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