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立下“42条规”让纪检监察干部能上能下

作者:张子亚 来源:央广网
2015-12-17 20:54:48

  央广网龙岩12月17日消息(记者张子亚)记者从福建省龙岩市纪委获悉,龙岩市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意见》从严把准入关口、保持优良素养、严格监督管理、畅通退出渠道、强化激励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42条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纪检监察机关选用干部的6个具体条件和要求,明确对受过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组织处理,家庭债务负担明显超出偿还能力的,有严重不诚信行为等5种情形的干部,不予选用,严把“入口关”。在职业素养方面,提出了新任谈话、初任培训、轮岗实训、业务轮训、挂职锻炼、思想教育、全员测试等8条具体措施,要求所在市、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对初任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入职谈话,并签订《忠诚履职承诺书》。

  在严格监督管理方面,《意见》提出6条具体措施,建立全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适用范围延伸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每年随机抽查核实全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核查率不低于5%。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全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中遇任何形式的请托说情,应立即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请托说情登记表》交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备案。实行“零容忍”,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直接向同级纪委书记报告,统一由市纪委干部监督室逐件核查。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在畅通退出渠道上,规定了10种不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应予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的情形,包括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信谋私、跑风漏气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经商办企业、高息放贷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等等。同时,《意见》还针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特殊性,提出了奖励、优待、救助、保护、干部交流等方面的6条具体措施。比如,设立纪检监察干部救急解困帮扶基金,救济帮扶遭遇重大困难的纪检监察干部;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专司纪律审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龙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成荣表示,《意见》落实“打铁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既立下“紧箍咒”,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管;又给出“定心丸”,体现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厚爱,为锻铸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匹配的执纪“铁军”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此前,龙岩市率先在纪检监察系统中开展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专项清理,对25名漏报、少报股票、贷款等事项的干部进行了纠正处理,其中1名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处理。今年以来,该市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5起,给予党纪处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