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即将实施

作者:黎政祥吴弘乐 来源:央广网
2015-12-16 19:14:26

  央广网呼和浩特12月16日消息(记者黎政祥吴弘乐)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档案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和利用,2015年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巴特尔主席签署了第217号政府令。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贾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办法》共20条,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重大活动的内容,重大活动档案管理遵循的原则,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法律责任等内容。同时,她还介绍了《办法》的主要内容,重大活动的规定范围,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职责分工,以及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具体业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新闻发言人、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馆)副局(馆)长徐春阳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加强了对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管理力度,明确了重大活动举办承办单位收集管理相关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是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建设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地方档案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促进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办法》中的重大活动是指内蒙古自治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宗教等领域内举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重大活动档案是在重大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印象、电子文件、食物扽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