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拟再审17年前凶杀案 “凶手”称遭逼供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5-12-12 07:38:08

  “他们给我戴上脚镣,把我带到二楼。一个警察对我说:‘你还等48小时放你哪,别做梦了。’”随后,他双手被手铐吊挂在一根铁管做的横梁上,办案人员对他拳打脚踢。

  刘吉强称,这种情况下,他被迫承认杀人,但细节只能凭想象,说用随身带的水果刀捅的,用烟灰缸砸的。

  “于队长对我说:你怎么能说用自己的水果刀捅的呢,那不成了预谋杀人了吗,不是她拿菜刀砍的你,然后你夺下刀砍的她吗,你要说情节。”

  “我才知道郭是被人用菜刀杀害的。以后的笔录口供我都按着这个细节说……后来又有一位头发花白、市局姓于的警察,他诱供我砍了几刀,砍在哪,割没割眼睛、耳朵。他问什么我就承认什么,他见我说得不对或回答不上来就离开了,别的警察就开始打我。这样反复多次,连续几天,反复折磨我取笔录。”

  调查组并没有取走这份材料。刘丽霞说,后来律师会见刘吉强捎回材料,她将原件送交市政法委一名领导,领导说:调查组已撤。

  政法委没有对刘家作出书面答复,但调查结论后来多次被判决书引用。

  “顶级辩护人”

  辩护失败

  1999年12月8日,吉林市中院一审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上诉。2000年3月,吉林省高院撤销原判,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提出诸多疑点。

  在省高院问题基础上,市中院向检察院补充了两个问题,并先后两次发函建议撤诉。但2002年6月10日,吉林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

  这次重审的一审,刘吉强有两位辩护人,新聘请的杨玉波,系吉林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已退休的处级干部。

  杨玉波说,那次起诉,公诉方没有新证据,要求查清的丢失BP机去向等6个疑点,警方仅以“无法查找”“不属我局侦查范围”等理由出具说明。

  杨玉波告诉北青报记者,通过多次模拟推演,最终得出刘吉强没有作案时间的结论:“从18点10分到刘吉强在家打电话的18点21分,只有11分钟。刘家和郭家相距2公里多,如果刘吉强杀人后,用盆接水冲洗现场,擦被害人脸及床、墙、门、沙发等血迹,然后翻动办公桌抽屉,闭灯,下楼,走300到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车回自己家,再上楼开门,拿起电话,最快也要20分钟,不可能是11分钟完成上述一系列动作。”

  杨玉波回忆,第一次开庭,审判长问,是否收到起诉书?刘吉强说没收到。庭上一度尴尬,庭下一片哗然。审判长决定择日再审。“再审下去就违法了。”杨玉波说,“法院根本没把审案当回事。根据刑诉法规定,法院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结果开庭了,被告人连起诉书都没看到,这不是笑话吗?”

  2002年11月25日,吉林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仍然是死缓。

  判决书称: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程序违法的问题,相关机关已对此事予以处理,本案不再涉及。关于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质疑,吉林市政法委专门对此进行过调查,得出办案单位对其无刑讯逼供行为的结论。

  刘吉强再次上诉,终审在吉林省高院书面审理。已退休的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和资深检察官杨玉波联手辩护,堪称顶级辩护,两人反复推敲后达成共识:刘吉强不是凶手。“我问老冯,叫得准不?他说,叫得准!”杨玉波说,结果判决出来,维持死缓,冯守理也大跌眼镜。

吉林拟再审17年前凶杀案 “凶手”称遭逼供

  

  吉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

  2003年3月13日,吉林省高院在书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决书中,再次引用吉林市政法委调查结论。

  然而,这份调查报告显示,警方7天7夜审讯刘吉强时,多次违反办案程序。调查组查明,2月18日,船营分局对刘吉强办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手续,但23日才将其送往看守所。为规避程序违法,办案人员还伪造说明称:“经市局于景敏副局长、分局魏铁连局长批准,将刘吉强于2月18日提回船营刑警队审查。”调查结论称:“将其羁押在分局的做法不妥”,同时认定所谓局长批准的说明“没有坚持实事求是,是错误的。”

  不过,调查报告并没有深入核查逼供问题,其结论称:“经查,市区两级办案人员及领导,均否认对其有刑讯逼供行为。两级检察员也无此行为。调查组咨询法医,法医认为,时隔一年之久,已没有检验的必要……总之,经查没有发现有引供、诱供的证据,卷中也看不出迹象。”

  刘吉强当时在吉林市第一看守所的管教是王仲,目前已经退休。王仲证实,刘吉强于当年2月27日进所,28日早上做检查,发现他身上遍布点状烧烫伤,“烧煳点很细,跟烟烫的一样,但没那么大,比针扎的大点。隐私部位、腋下,基本全身都有,都连成片状了。当时我都做了记录。”

  王仲称,他能辨别出,这就是电击伤。“(刑讯逼供)不是有嫌疑,就是有。”他说。

  迎来再审机会

  父亲已辞世

  北青报记者梳理卷宗发现,警方最早的调查对象并不止刘吉强。刘吉强被认为是郭以的男朋友,但郭以的母亲和另一朋友及于某辉的父亲均证实,于某辉和郭以当时正处对象,案发后,警方始终未能找到于某辉。

  有的证据指向警方伪造口供。案卷中,办案刑警邱斌当年2月20日写的《工作所见》称:2月18日下午,领导指派他看押刘吉强,“在与刘闲谈时,刘突然问我,听说人被杀后,公安局能从死者眼内获取凶手的影像?我马上联想到郭以死后,尸体双眼被锐器破坏这一特殊细节,意识到刘在向我刺探案情,就对刘说:我当警察之前,都不知道有这样的技术手段。刘又问我:这个技术手段,吉林市公安局能做不?我就骗刘说:吉林市做不了,得拿到省厅才能做!刘又说:那赶快到省里做吧,凶手的影像出来就知道不是我了。我马上将这一情况向领导做了汇报。”

  而根据刘吉强的说法,邱斌诱导他说“郭死得挺惨,眼睛还睁着”,所以他才问,能否从眼中所留影像查找凶手。

  按《工作所见》的逻辑,刘吉强在2月18日下午之前并不承认自己是凶手。但卷宗显示,在2月17日和2月18日(12时55分到16时整)的两份讯问笔录,刘吉强已两次完整供述作案经过,包括砍伤郭的眼睛的细节。而警方的通讯稿则称“经过七昼夜奋战,刘吉强于2月22日供认”。

  “如果两份笔录真实,邱斌就不可能有上述证言,也不会将审讯说成是闲谈。”杨玉波指出,只有一种可能,两份口供是刑讯逼供后补做的,是假的,“刘不知道郭是如何被害的,他希望通过侦查手段抓捕真凶,洗清自己。”

  杨玉波还分析:“如果真是刘吉强干的,作案手段如此残忍,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根本就不可能留活口。”

  对于刘吉强和他的家属而言,死缓判决是最无奈的结果,自由和活着,显然是后者更有寓意。刘吉强至今在吉林监狱服刑。去年7月25日,他在狱中度过50岁生日,刘丽霞说他“头发白了一半,秃得更多。”

  在漫长的申诉之后,吉林省检察院于去年下半年立案复查,并于今年7月2日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再审建议。该建议认为,吉林市中院和吉林省高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吉林省高院在复查此案后,最终于12月1日作出再审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本院院长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担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本院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应予采纳。”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该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此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刘丽霞告诉北青报记者,12月9日,再审决定书送达监狱,刘吉强欣喜地打来电话。但她却高兴不起来。

  刘丽霞担心母亲看不到儿子获得自由的那一刻。“今年8月2日,我父亲病逝,86岁,得的是肝硬化。我母亲84岁,患有乳腺癌,12月8日因病情恶化住院,癌细胞向骨骼和肺部转移。”

  “她的头脑很清楚。我们告诉她省高院已经决定再审,她说想儿子,问我怎么还不赶快放人呢。”刘丽霞说,两个月前,她已向省高院审监庭申请中止执行原审判决、裁定,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这几天,她准备再申请一次。

  “关了他17年。老太太已经等不起了。”她说。(记者 李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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