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具体举措助力7000万人脱贫

作者:黄玥 来源:新华网
2015-12-10 10:11:32

十大具体举措助力7000万人脱贫

  在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东升村秧地村民小组,9岁的阳董超和爷爷一起在厨房烧水(2015年5月5日摄)。龙胜各族自治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华社记者 陆波岸 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文7日发布。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脱贫攻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出了许多实举措、硬政策。其中,十大具体举措助力7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

  一、已脱贫农户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政策

  决定: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抓紧制定严格、规范、透明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标准、程序、核查办法。

  二、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决定: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三、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

  决定:要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安置搬迁群众,帮助其尽快实现转移就业,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孩子上高中、中职免学杂费

  决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五、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六、扶贫资产具备条件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户

  决定: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七、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

  决定: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

  八、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决定:大幅度增加中央投资投入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的铁路、公路建设,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

  九、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决定: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

  十、明确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

  决定: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主要领导要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贫脱贫进展情况的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向市(地)、县(市)、乡镇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记者 黄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