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呼声日渐高涨 立法能否推动全民阅读?

来源:光明日报
2015-01-05 10:10:27

  江苏省率先开始实施地方全民阅读法规,社会各界对全民阅读立法呼声日渐高涨——

  立法能否推动全民阅读?

  2015年伊始,备受瞩目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从1月1日起,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在江苏省正式实施。

  此外,湖北、深圳等省市全民阅读立法的工作进程也不断加快。《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已于2014年11月24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布,并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在系统总结连续14年开展“深圳读书月”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地方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潮流逐渐兴起之时,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目前,《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已经连续两年(2013年、2014)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立法程序征求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局将进一步加快立法进程,待征求宣传、文化、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尽快将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

  地方立法填补空白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赵军多年参与该省全民阅读工作的开展,对此前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深有感触,“一是缺乏国家法律保障,相关工作未能纳入到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没有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就没有长期、持续深入开展的动力;二是缺乏组织领导机构,无法形成合力;三是缺乏财税政策支持,全民阅读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必须由政府主导,通过公共财政扶持和税收政策优惠等,才能够保障运转和发展。”

  “全民阅读发展已进入到更高水平阶段,需要更全面系统规划,从法律层面进行设计。”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阅读研究与促进中心主任徐升国认为。

  此次江苏省率先推出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填补了我国地方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空白,积极探索出了全民阅读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将有力推动其他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也为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该《决定》主要提出:

  ——以三“纳入”有力保障全民阅读工作开展。规定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作为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考核、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

  ——明确全民阅读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全民阅读工作,其成员单位各司其职。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阅读以及特殊群体阅读。提出要制定儿童早期阅读推广计划,鼓励创作生产有利于未成人健康成长的阅读内容;要求重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基本阅读需求。

  ——推动多项创新举措。包括规定要制定“书香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确立每年4月23日为“江苏全民阅读日”、建立全民阅读兼职推广员队伍、成立全民阅读促进会等。

  这些举措,对全民阅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逐步改善乃至解决,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长期关注全民阅读的立法问题。他表示:“全民阅读立法,地方走在前面,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愿望很强烈。江苏省《决定》的出台,对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是一个十分好的响应,其中有不少创新性内容,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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