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谈派驻机构建设

作者:王昊魁 赵达 来源:光明日报
2014-12-25 08:47:05

  日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邀请中央纪委副书记、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副组长陈文清,就“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为题进行在线访谈。

  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

  中央纪委派驻机构,是由中央纪委派出、驻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常设机构。

  陈文清介绍,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监督,早在1927年就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开始确立,当时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国务院部门先后建立40多个常驻监察组。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2004年起,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管理。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共设派驻机构52家。

  陈文清说,长期以来,派驻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就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而言,目前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职责定位、日常监督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有关体制机制,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这有利于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意见》是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增强派驻监督实效。陈文清说,目前在140多个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只在52个单位设置了派驻机构,而其余的80多个还没有派驻,这一次就是要新设派驻机构,实现派驻机构的全覆盖。

  陈文清介绍,派驻机构将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业务的关联性,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是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也就是说,一个派驻机构负责监督多个部门。同时,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

  重点监督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司局级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抓党风、坚定不移反腐败,把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了“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对此,陈文清表示,《意见》的制定实施,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党内监督不留空白的重要体现,是深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引领和促进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需要,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决定,近期先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积极探索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通过这7家派驻机构,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

  陈文清表示,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集中、地位重要。过去中央纪委主要是向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没有向党的工作部门派驻,也没有向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这次改革,要通过新设、调整等方式,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他说,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

  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陈文清介绍,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以及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等。同时,《意见》还提出了8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

  如何监督派驻机构,防止权力滥用?对此,陈文清表示,中央纪委增设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意见》在强化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同时,也本着权责一致原则,就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履职监督作出了规定。陈文清说,中央纪委将完善有关请示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纪律、作风和廉政情况等各种问题的监督,并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这次改革,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同时,《意见》还重点对两者的办案权限作了切分,派驻机构参与调查中管干部违犯党纪案件,主要负责调查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案件;机关纪委主要负责查处本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陈文清说,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想把派驻机构从应由驻在部门承担的、属于主体责任范围的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同时,也要督促驻在部门强化相关机构、特别是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力量,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记者 王昊魁 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