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民意”依法休假才能“皆大欢喜”

作者:袁军宝 来源:新华网
2014-12-17 15:13:23

  新华网济南12月1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袁军宝)今年除夕放不放假终于尘埃落定。据国务院2015年节假日安排,今年除夕将放假调休。除夕放假安排七年三变,几经反复,频频搅动民意。其实,更好依法休假,强化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才能避免是否增加假期的“后续”纠结,得到“皆大欢喜”的结果。

  从2008年开始,我国改变了此前除夕不放假的安排,但2014年又重新改回。当时的理由之一是除夕实际上已是“隐性”福利,不少单位实际上都在放假。毋庸讳言,这种“隐性”福利在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确实存在。因此,2015年节假日安排公布后,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假期被缩短了”。

  但对另外一些人来说,除夕不放假其实享受不到这种“隐性”福利。对国人来说,除夕的重要性不言可喻。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等机构举行的多个调查表明,七成以上的人赞成法定节假日为除夕(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在不少“游子”看来,除夕之夜能和家人团聚是对一年工作辛劳的犒劳和安慰。从法治角度来看,以违反劳动纪律的“隐性福利”获得更长假期并不可取,对那些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来说也并不公平。

  政策抉择必须要“符合多数人的利益”。这次除夕放假遂了大多人的心愿,也并没有违反去年底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只不过把调休日期提前了。这种灵活的方式,既尊重了民意,也没有突破法规框架。

  即便如此,仍有更多声音希望在现有放假安排基础上增加“正月初七”假期。然而节假日天数安排要受法律约束,以保证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行,增加放假天数,需要修改相应法律,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其实,与其纠结是否增加假期,不如更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因为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用法律更好规范用工单位,则是一个更符合民意以及更好依法治国的“皆大欢喜”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