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坚持法治思维助力平安山东

作者:吴书光 来源:新华网
2014-12-17 15:13:24

  新华网济南12月17日电(记者吴书光)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李某酒后损毁他人财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对李某重罚,也可以从轻处理,但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李某最终被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针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空间大,有时会有“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山东省公安机关坚持法治思维,今年出台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涉及公安工作的277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量化,基本覆盖公安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为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提供了有效依据。老百姓也可以对照其中的相关规定,来衡量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据山东省公安厅介绍,公安机关身处行政执法、打击犯罪一线,必须把依法办事,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以往,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执法,一般是在案件办结时才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提出执法建议,由此造成一些关键证据时过境迁,难以提取。菏泽市公安机关将法制把关前置,对案件处置进行全程监督。

  记者在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了解到,法制部门从110接警开始,对民警的现场处置程序是否规范、证据提取、录音录像、伤情固定、现场走访、监控调取等环节进行监督,并审核每起警情是否符合受、立案条件,符合的,三日内录入执法办案系统,未录入的,予以督办。

  群众看公安,关键看办案。今年以来,山东省公安机关打出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群众权益的“组合拳”。以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为例,截至9月底,潍坊市公安机关已打掉农村黑恶霸痞团伙50余个,抓获团伙成员220余人,推动农村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山东公安机关坚持以“民意”为导向,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社区六进”活动,建立社区警务室8700多个,全省“社区六进”覆盖率达到93%,“家门口的警务室”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