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裸官有“出路”无“后路”

来源:新华网
2014-12-15 20:27:41

  近年来,“裸官”成了流行词,也成了反腐新“爆点”。那些在位时留好退路,事发后远走高飞的“裸官”,虽然比例不高,却有着极坏的社会影响,强烈刺激着社会敏感的神经,更折射出“裸官”背后巨大的贪腐空间。

  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选拔干部要“以德为重”,其中不得被提拔的6种干部中包含“裸官”。 今年上半年,中组部下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重新定义“裸官”概念,并首次明确5类重点岗位“裸官”需清理。

  由此,有人说:“裸官的‘美好时代’”结束了。

  虽说“裸官”并不等于贪官逃官,但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为“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每一个“裸官”为什么要“裸”,动机如何?无从考证,不得而知,但一大部分“裸官”身在曹营心在汉,想鱼和熊掌兼得,这往往是精神信念存在问题,理想信仰出现动摇,或想利用权力为所欲为,或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失去信心,因而把家人、财产都转移到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随时准备“闪人”。

  选什么人是一种风向标,就会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什么样的党风,那么不选什么人,同样也是风向标。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不能对“裸官”以偏概全,更不能“一棍子打死”,而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使“裸官”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既加强教育管理,又注重保障其合法权益、保护其工作积极性,做到趋利避害,扬长避短,促使经济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在具体工作中,就是要让“裸官”有“出路”、无“后路”。

  裸官有“出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需对“裸官”进行清理:“裸官”不得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岗位、以上机关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等5类重要岗位任职,要求已在所列5类岗位任职的裸官,组织人事部门应与其谈话,或者动员其配偶、子女回国,或者调岗。

  裸官无“后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裸官”是不得被提拔的6种干部之一。同时,治理“裸官”既有监管后置,不让“裸官”有机可乘,还有监管前移,让官员没有机会成为“裸官”。通过双管齐下,“前”“后”夹击,对“裸官”的“裸权”、“裸财”、“裸行”——公权力、官员财产、官员行为进行“严管”, 信息透明、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实现“以严治裸”。

  治理“裸官”,公众有点赞更有期待。让裸官有“出路”无“后路”,《条例》关闭“裸官”上升通道,《管理办法》打开“裸官”出口,从制度层面“釜底抽薪”,用制度化的方式给“裸官”戴上“紧箍咒”,拧紧“螺丝钉”。如此,治理“裸官”, 不断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既符合百姓期待,增进社会信任、遏制带病提拔、压缩贪腐空间,也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现代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更能确保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追求不走空。(网友: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