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任仲平:让法治为现代中国护航

来源:人民日报
2014-12-03 14:07:18

  (五)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认识到二者的一致性,才能理顺法与权的关系,让治国理政有依据、法治建设有遵循。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同样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独特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正面临激烈的现代化转型,要处理好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大量矛盾问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不可忽缺。实践中,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根本区别。

  我们党居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地位,法是我们治理活动的基本框架,如何调整二者关系?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水到渠成。翻开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殷鉴不远。苏联几十年的法制建设中,建树了大量成就。但在斯大林时代,最高领导处于法律之上,为一系列失误埋下祸根;而戈尔巴乔夫时代,又因为取消苏共领导地位,动摇了国家的政治基础,导致国家解体。立法执法的扭曲、法治文化的落后,成为葬送一个百年老党、超级大国的重要原因。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中一直未能解决好的难题,也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

  党的领导的本质,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民主与法治,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我们讲的法治,其实就是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但是在民主发育不足的情况下,可能出现领导者个人意志高于一切的局面。1978年,邓小平就指出,当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正是在这样的认识下,我们党主动探索和规范党与法的关系。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当然应该包括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提出依法治国到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的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体现了执政理念的升级、执政方式的更新。

  四中全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给出明确答案。在理论上,明确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实践上,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法律之于政治,犹如文法之于语文,理论之于思想”。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深刻认识到,我们党是先锋队,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六)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挥好法治的保障、规范与推动作用,才能让改革航船开得更稳、走得更远。

  改革开放之初,陈云曾提出“笼中之鸟”的比喻,当时是为界定搞活经济与政府管理的关系。鸟得让它飞,捏在手里会死掉,但也不能没有笼子,否则鸟就飞跑了。如今,这则精妙的比喻也可以用来形容改革与法治。改革不能固步自封,必须勇于探索,但也不能信马由缰,突破法治的红线。

  改革是一系列变化的集合,往往会带来不稳定。而法的基本价值之一,便是其安定性。对于中国来说,这种安定性不仅仅表现为不得朝令夕改,更体现为在一个高速前行的变动社会中,法及其维护的基本秩序,起着定海神针的关键作用。

  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改革的路径也在发生鲜明变化。一切从实际出发、“摸着石头过河”仍是基本方法论,法治时代,改革“于法有据”也成为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改革的“破”与法治的“立”,改革的“进”与法治的“守”,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处理不好会相互掣肘,处理好了才会相辅相成。

  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被虚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四中全会又提出依法治国的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正需要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规范,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减少改革成本、巩固改革成果,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证明,法治是指引中国改革这艘航船风雨中不变航向的灯塔,是阻拦奔腾的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是守护30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蚕食的卫士。唯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中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七)法治信仰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中的基本命题。“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民守法”为重要着力点,正是力求从塑造法治信仰出发,破解“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

  《商君书·定分》记载了一则著名的“秦孝公难题”。商鞅变法之初,秦孝公提问:“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意思是,立法之后,如何使官与民知法、懂法、守法?

  这是一道法治中国需要面对的历史性难题。“公民的法律信仰,是法律体系保持持久生命力的一个重要前提。”缺了法治信仰,没有法治精神,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

  1992年,电影《秋菊打官司》轰动一时。那个为了“讨个说法”而挺着怀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农妇,几乎成了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符号,象征着在这个有着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家中,民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一次深刻觉醒。然而,法治化的过程,并不全是赞美诗,很多时候可能很痛苦。一时一事依法不难,难的是处处事事依法,难的是用法治思维去想问题、作决策,难的是用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处理矛盾。

  在一些城市的图书馆与书店中,经常能看到这样一幕:有人专注地盘坐在法律专架下,寻章摘句地抄写着一些法律条文,他们手中的劳动法、物权法等小册子,已经在反复阅读中卷了角。这样的场景,折射公众对法治的复杂心态:既相信来自法律的公义,又害怕因为对具体法律知识缺乏了解而上当受骗。对于中国人,法治是一种新的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也是一套相对陌生与复杂的程序规则,要以之重新规定行为模式、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这既是伟大的变革,更是艰巨的挑战。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信仰是法治的支撑。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它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只有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中国才有最坚强的支撑。

  (八)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沿着什么道路往什么方向走?

  几年前,有一部电影叫《马背上的法庭》。影片中,法官老冯用马驮着硕大的国徽,成了云南西北部山区的“流动法庭”。中国是一个地理环境、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的“超大型国家”,这决定了法治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马克思曾说,“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孟德斯鸠也说过,“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竟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一个国家的法治之路,只能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土壤,简单的拿来主义只会水土不服。

  著名评剧表演艺术家新凤霞,曾经塑造过一个深入人心的艺术形象:刘巧儿。故事的原型,来源于陕甘宁边区一起因自由恋爱而引发的官司。当时的边区高等法院庭长马锡五,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就地公开审理并邀请知情群众参加,判决合情合理,当事人无不表示服判,毛泽东也称“马锡五来了事情就好办啦”。这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

  法学家萨维尼说,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扎根于本民族传统的中国法治,从一开始就洋溢着本土特色。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我们已经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这条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中全会提出“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我们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经验,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走向法治中国。

  有外国学者写道,“尽管与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不是一个版本的自由民主,但中国却是实实在在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并且,法律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当前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现蓬勃生机与旺盛活力。

  (九)1913年6月9日,清末修律重臣沈家本溘然长逝。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发生“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亟待制定新的法律以调整新的社会关系。然而,危世岂有良法?陷入礼法之辩、中西之惑与政治之争,这位“法学匡时为国重”的名臣,徒留事业未竟之憾。

  32年前,1982年5月的一个夜晚,著名法学家许崇德接到彭真电话,请他去讨论宪法序言底稿。当晚,他以一首《玉泉山之夜》记录下当时的情景:“灯下词初定,纸间策已筹。宪章临十稿,尚欲益精求。”

  新世纪的2014年,251个日日夜夜的起草,习近平总书记对每一稿的审阅,三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讨论,形成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铸造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清末修律是帝王修律,被动修律;改革开放之初是人民修律,主动修律;今天,则是站在更高层次,从治理层面谋定思路、从执政角度谋划未来。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理论和实践上的路径,揭示了中国法治历经变迁的复杂历程,也展现了“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的法治图景。

  今天,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时代已经开启。一个相信“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的民族,选择法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沿着自己开创的道路,13亿中国人民将书写世界法治史上的崭新篇章。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3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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