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房地产企业状告规划局局长出庭应诉

作者:祖明远 来源:四川日报
2014-11-20 09:17:54

  绵阳“民告官”庭审 150余名干部旁听

  11月18日,在一起“民告官”庭审现场,绵阳市城乡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局长赵飚坐上了绵阳中院的被告席,出庭应诉。在他侧面的旁听席上,坐着150多名来自绵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干部。

  长期以来,“民告官”案件常常“难见官”,为破解这一困局,2014年绵阳出台《绵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对行政首长应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场内:局长与老板当庭争理

  这场官司缘起于一张证件。原告衡某某是绵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商住楼项目竣工后,先后两次向绵阳城乡规划局提出进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申请,但未能拿到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告认为城乡规划局此举侵犯了自身合法权利,依法提起诉讼。

  赵飚认为,该工程仍存在“未拆除南侧旧楼、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规划工程许可证原件”等问题,因此不予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

  庭审现场,“拆除南侧旧楼”成为原被告辩论的焦点。原告房地产企业认为这属于增加法人义务,而城乡规划局坚持应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长达数小时的庭审辩论环节,围绕这一点,老板与局长你来我往,逐一进行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持续到下午3点,在双方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场外:上了一堂依法行政的公开课

  赵飚不是第一个出庭应诉的绵阳行政首长。2014年4月绵阳正式出台《绵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副职要依法参加法庭审理,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的诉讼活动。行政首长若不能出庭,应向法院出具书面请假条,并委托分管副职出庭应诉。

  此举意在向原告和社会宣示对法律的尊重,并通过制度倒逼,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水平。为此,绵阳还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截至目前,绵阳共有50余起行政诉讼案件,其中13起案件被告行政一把手出庭,另外40余起案件,一把手虽没到现场,但皆请假并委托分管负责人出庭。

  “这次请部分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就是希望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工作中要更细致更严谨。”绵阳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祖明远)

  原标题:绵阳房地产企业状告规划局局长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