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云风:“盲驾”入刑要区分“玩”和“用”

来源:荆楚网
2014-11-06 10:58:45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有委员认为现在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很严重,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11月1日《京华时报》)

  开车的时候玩手机或者其他手持终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这一点相信多数人会认同。现实中因为“盲驾”造成的交通意外也偶尔出现,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代表委员建议以此入刑,也有其实际的道理。但在笔者看来,将“盲驾”等同于“玩手机”本身值得推敲,而且即使“盲驾”入刑也必须区分好“玩”和“用”。

  将“盲驾”入刑的法律依据是危险驾驶。目前危险驾驶只规定了“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毒驾”同样危害公共安全未入刑。而在一些代表委员看来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手持终端危险程度等同于上述三种行为。诚然,如果驾驶机动车一味沉浸在手机里,的确会危害公共安全,但“玩手机”又不完全等同于“醉驾”、“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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