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玩手机引发事故 “开车玩手机入刑”你怎么看

来源:重庆晨报
2014-11-04 10:51:18

  近日,人大代表建议“开车玩手机入刑”的报道,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有人认为“低头族”走路都可能存在危险,更别说开车看手机了。也有人认为开车时玩手机难以取证。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过不少因开车玩手机引发的车祸。昨天上午,渝北区兴科大道回兴轻轨站段,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

  当天上午8点过,25岁的驾驶员王明(化名)开车行经此地,靠边停车准备接人。不过,他要接的人并没有准时到达,他只好发动汽车,并拨通了朋友的电话,询问他到哪里了。

  电话拨通后,王明用右手接听电话,这个动作,也造成了他右侧视线存在盲区。由于眼睛的余光没有看见正准备过马路的张成(化名),车辆刚一起步,就将张成挂倒在地上。

  “兄弟,没事儿吧?实在对不起啊!”王明发现出事后,急忙下车查看情况。23岁的张成自己从地上爬了起来,拍了拍身上的泥土,表示没有大碍。

  由于担心张成受伤,王明还是选择打电话报警。没过多久,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的民警赶到事故现场。

  “我没事的,不用麻烦了。”张成告诉民警,对于驾驶员的行为,他已经表示谅解,毕竟自己也没有受伤。

  “这事情怪我,我开车打手机,没注意到路边。”对于自己的行为,王明表示十分抱歉。民警在对他做了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后,对他的坦诚也进行了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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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玩手机入刑,你怎么看?

  开车玩手机引起的严重车祸时有发生,而小擦小挂更是数不胜数。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回兴大队民警姜英辉说,在他们所管辖的回兴街道、宝圣湖街道和机场路段,“每天都至少会发生一起,因为开车玩手机引发的事故。”

  交巡警:目前取证很困难

  “事故发生频率最多的,往往是城市道路。”姜英辉认为,车速慢时、等红绿灯时,是驾驶员玩手机的高发时段,哪怕一个没注意,就可能引发事故。

  姜英辉说,对开车玩手机虽然有相关处罚规定,但要执行起来,有取证难度。“对于取证,我们往往需要靠同车的朋友、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指证。”姜英辉说,对于查处这种行为,最好还是有硬件上的支撑。

  “如果监控系统能够更加成熟,对握持手机的行为进行抓拍,我们执法就能够更加有效的开展。”姜英辉说。

  “开车玩手机的行为,驾驶员还是应该自觉杜绝。”姜英辉表示,虽然目前没有入刑,但对于开车打电话的行为,交巡警若经查实,将会对驾驶员处以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驾驶员:入刑也要看情况

  针对这条入刑建议,驾驶员们的讨论非常多。部分驾驶员认为,开车玩手机入刑有些夸张了。

  “如果真的是这样,估计不少人都要犯罪。”市民李先生,是一名有14年驾龄的司机,有了手机之后,他表示自己也经常边打电话边开车。

  在他看来,犯罪要讲求证据,而开车玩手机这个说法,本身就有争议。“什么是玩?打电话算玩吗?”李先生说,如果是一边开车一边用手机斗地主、刷微博、看电影,这种确实过分,入刑也无可厚非。

  “但如果是日常打电话,则没这个必要。”李先生说,有时候一些非常重要的来电必须要接,这种情况并不好处理。他建议大家可以使用蓝牙耳机接打电话,将危险降低。

  律师:入刑暂无必要

  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合伙人傅达庆律师,此前就收到了相关部门发送的草案征求意见函,并征求律师界对草案提出意见。对于人大代表的建议,他表示开车玩手机入刑暂无必要。

  傅达庆认为,最大的难点在于取证问题。因为在很多没有电子监控或者电子监控不到位的地方,开车看手机就很难被发现,也不便固定证据。因此暂时不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虽然开车打手机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并非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要由刑法进行制裁,刑法仅对于社会危害性十分严重的行为进行制裁,当然社会危害性是否十分严重本身也是动态的,要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评价。

  傅达庆表示,目前对开车打电话已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因此,暂无入刑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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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手机酿的事故

  ○今年10月10日,沪蓉高速七丘隧道附近,驾驶人郑某不小心将电话掉落到脚踏板下,他左手扶方向盘,右手探到下方弯腰捡手机。没料车辆向左跑偏,冲入隧道口的中央分隔带,造成车辆严重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去年7月26日,家住江津双福的刘某开车去白沙办事,路上接到一个老朋友电话。到外环收费站前约300米的弯道时,刘某用拿着电话的右手迅速换挡,没想手机滑落,他弯腰捡手机。这个下探的动作,导致他踩在油门上的右脚用力,瞬间加速撞上隔离带。

  ○今年9月5日上午8时20分许,高某驾驶客车沿宁溧线行驶,到一处十字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死亡。行车记录仪显示,短短7分钟内,这名大客车司机竟然39次低头看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