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离不开良法善治

来源:中国改革报
2014-11-04 09:31: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吹来了一股新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离不开良法和善治。所谓良法,是指法律必须保障自由平等、体现公平正义、反映人民的意志。所谓善治,即用法治引领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以此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

  从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来看,我国的经济发展,通过“解放市场”,释放了企业和个人的活力,创造出了计划经济时代无法比拟的经济能量和经济效率。但是,经济发展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它需要有一系列制度作为基础。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遵守契约与法治。没有契约,经济发展就无公平可言;没有法治,交易双方就难以形成稳定的交易预期。正如专家们指出的,好的市场环境是法治力量的体现。从这个角度看,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是法治化不断推进和完善的体现。什么时候法治化进程快,经济发展环境就相对良好,反之亦然。客观地说,当前面临相当多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与法治化不到位直接相关。这个不到位,不仅体现在司法体制改革滞后等方面,也与社会民众法治意识不到位有关联。

  从目前看,在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诸多因素中,政府和市场的界限不清晰,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推进改革没有做到位是重要因素之一。比如,农村土地确权目前还没有完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农民心里不踏实;混合所有制在推行过程中许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民营企业有顾虑;证券市场不稳定,股民不放心。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法治来解决,

  法治是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基础。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取决于法治建设的速度,建设速度快一点、法治监督更严一些,投资者就会放心一些。未来6年,我国经济转型发展正处于历史关键节点。加快推进法治市场经济进程,不仅能为保持7%左右的中速增长奠定坚实基础,而且将为走向公平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用法律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比如,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律法规、公共资源配置法律法规等,为拓宽社会资本发展空间提供法律保障;用法律倒逼垄断行业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例如,把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对国有垄断行业等相关行业监管内容进行清理、修改,推动垄断行业竞争环节对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自然垄断部分吸纳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城市公用事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用法律提高市场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推动市场监管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转变,形成市场监管的法律框架。

  研究出台综合性的《市场监管法》,强化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用法律调节重大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在社会利益多元化和利益格局固化的背景下,用法律协调重大利益关系,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的公平可持续发展,重要的是有良法可依。如何制定出一部良法,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了答案,即“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上述表述充分体现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一正确的论断。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政府依法行政是关键。在24日举行的国务院党组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梳理各部门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决策、执行、结果公开透明,增强政府公信力。

  我们相信,这些举措的落实,将极大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发展效率,从而为推动民生改善发挥巨大的作用。随着未来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法治又将在中国市场经济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中国改革报评论员文章 葛洪才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