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让国家集中力量防灾

来源:气象局网站
2014-10-22 15:09:32

  自今年汛期以来,我国局部地区遭遇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每当这些灾害发生时,我国都将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中国工程院院士卢耀如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我国沿海地区还没有发生海洋地震诱发的海啸,但仍不能掉以轻心。我国以往所采取的主要救助方式是通过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款,但众志成城救灾的背后亟须未雨绸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今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巨灾保险制度备受关注。在这个被保险业称为“新国十条”中,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对做好我国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卢耀如说,“这主要体现在防灾投入上,集聚民间力量,将更多个人、家庭和单位的资金积累起来变成一个更集中的防灾减灾款项,遇到巨灾的时候用在更迫切需要的地方,共同出力、重点支援。”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自然灾害多发,人口众多,极易受灾害影响。“广阔的国土面积使得巨灾保险更值得关注,在灾害发生后,国家财政需要在短时间内集中投入巨大资金来救灾,这对国家财政而言是个很大的负担。更糟糕的一点在于,长此以往,老百姓会有救灾靠国家的依赖意识,从而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卢耀如指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是有利于个人、有利于家庭和集体、也有利于国家的重要举措。如果大家平时贡献一点儿小力量,及时缴保险费,再加上一些防灾减灾措施,在需要的时候,就可以聚集成大力量,依靠巨灾保险制度解决后顾之忧。”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使国家将更多力量放在灾害防御上。”卢耀如告诉记者,仅仅依靠灾害发生后的国家救援是不够的,如果有巨灾保险制度作为重要救灾力量,国家可以更加注重日常的灾害防御,将救灾与防灾相结合,产生良性循环。”

  当然,巨灾风险涉及多方面问题,包括基金如何筹集、如何运作等,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地质灾害和自然灾害多发,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工程。

  “主要难点在于资金筹集和运作。比如灾害发生后,如何根据不同的灾害情况理赔,如何建立严格的赔偿机制;保险资金如何管理,老百姓缴纳保险费之后要知道钱到底去了哪里,这都需要认真研究符合我国国情、民意的一套完善措施。”卢耀如指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难点。

  在他看来,在筹划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过程中,首先要做的是明确制度建设的机构、基本架构、管理模式、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同时,还要根据不同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开展巨灾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另外,要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百姓防灾意识。“要认真研究巨灾保险体系,让百姓相信不是白交钱,这需要政府的深度参与。”卢耀如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