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事件”告诉人们:帽子、票子不敌“贪”字

来源:新华网
2014-10-20 15:01:42

  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林苗苗、鲁畅)近日,“中国最年轻院士”李宁因为违纪问题被调查。

  “李宁事件”向社会传递了一些信号:贪腐现象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问题,也与体制机制问题相互关联。

  个人学术再高 也要注意戒贪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披露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的事实,将“科研腐败”这一问题再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随后,科技部对于中央巡视组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显示,对于审计署2012年4月审计发现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部门共依法依纪查处了8人。

  在这份查处名单中,“最年轻院士”李宁格外引人注目。由于违反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当院士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的规定,他有可能成为首个被取消院士称号的“两院”院士。

  “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这次被查处的7名教授,其研究领域几乎都是最为前沿的重大专项课题。

  而在2012年年底,候选院士、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因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租车费等,骗取科研经费124余万元,单独贪污5.85万元被北京高院二审最终判处13年有期徒刑。

  金字招牌再硬 一夜成为粪土

  学术界“大佬”的频频落马,表明这一领域的腐败现象已到了不得不治的程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认为,一些研究领域的“学霸”,在科研项目立项上有难以想象的操纵能量,拿到项目之后为所欲为。此次反腐行动表明,学术地位是一种社会信誉,一旦信誉扫地,金字招牌也会成为粪土。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认为,此次查处学术权威,表明在反腐败问题上,无论是学术地位有多高,即使是院士涉及腐败也是零容忍,不但要依法进行惩处,还要加强对科研领域职务犯罪打击。

  根据科技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去年9月发布的《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2年,全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10298.4亿元,比上年增加1611.4亿元,增长18%。另据今年两会2013年预算执行报告,2013年科技支出2460.59亿元,执行预算的97.3%。

  但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中国科协相关报告显示,从全国来说,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比例仅占40%。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一位受访的中科院院士认为,以一个项目多头申报经费为例,有时可能因为违规人员“迫不得已”,单一渠道的经费不足以维持项目的正常运行,而科学研究本身充满未知和不确定因素,比如需要调整增加一台仪器设备而增加预算,往往需要很长的申报周期和到货周期。

  罗猛认为,在主观方面,科研人员面对巨大科研费用,认为是自己申报应该自己所有,把费用看作自留地,私欲膨胀,缺乏法律意识和学术道德。从客观上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对科研投入的经费越来越多,但是在管理机制和力度上存在一定不足,亟待完善。

  体制机制不改 难免重蹈覆辙

  反腐专家认为,科研经费滥用情况的普遍性,表明现有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相应的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据受访教师反映,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师工资待遇较低,与动辄以万计算的科研经费相比,工资略显羞涩。科研经费又缺乏合理形式的劳务补贴,只能想办法把钱报销出来,客观上造成了部分教师对科研经费的依赖。

  杜治洲认为,科研经费预算制度存在缺陷,不能充分体现研究者的智力贡献。应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使用上贯彻公开透明原则,同时推进科研经费预算合理化,比如将项目经费的一部分作为项目参与者的智力劳动预算,可以直接提取,提取比例随着项目经费总数递减。

  受访的一位中国科学院院士表示,据他所知,目前法律对教师、科研人员作为公司法人没有明确禁止的规定。上世纪90年代左右,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政策上对产学研结合进行鼓励。而近年的政策是对教研人员公司兼职的行为进行限制。规定一直有,但相关细节不够明确。

  受访专家表示,如何既最大限度保证科研项目的有效运行、避免增加科研人员的管理成本,又最大限度减少“钻制度空子”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体制机制的进一步优化、完善。

  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合理设计科研经费申请使用程序制度、加强管理,加大对科研学术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以案说法、预防犯罪,让学术领域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