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有何治本“良方”?

作者:潘林青 来源:新华网
2014-10-10 08:52:07

  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潘林青)如何根治雾霾成为这几年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开出的“药方”也不计其数。然而,多位分析人士认为,如果不在财税体制、环保机制、考核问责机制等“根子”问题上进行改变,难以从根本上治理造成雾霾的污染源,根治雾霾也将沦为空谈。

  【完善考核“指挥棒”】考核是“指挥棒”,首先应完善中央对地方的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当前,多地生态指标在总体指标体系中所占比重明显偏小。比如,2013年山东某市科学发展考核指标共2000分,而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生活环境宜居水平等生态指标仅占140分。

  山东省潍坊市委书记杜昌文认为,应增加生态效益和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并加大在考核总分中的占比权重。比如,可增加能源消耗、环境损害、消化过剩产能、政府债务、群众幸福指数和生活宜居水平、企业发展的生态效益等相关指标,并且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大幅降低“三高”企业的地方税收分成】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中央可考虑大幅降低“三高”企业的地方税收分成,或者将其全部税收都上收中央,从根本上遏制地方政府盲目的“增税冲动”。同时,为保障地方财力,可将目前全部由中央财政“拿走”的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消费税归地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等环节消费税依然归中央。另外,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在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激励地方政府大力发展这些产业,自发进行转型升级。

  【建立健全“大环保”机制】当前,仅靠环保局“就环保抓环保”已经难以有效治污,必须建立健全“大环保”机制。记者了解到,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积极探索。

  比如,山东省潍坊市在2013年9月,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为成员的“高规格”的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潍坊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彻底改变以前在环保问题上“牵头的牵不动,协调的不管用,明面上齐抓共管,实际上推诿扯皮”的局面,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对地方引进的污染项目实行终身问责制】专家认为,一些项目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要多年以后才能显现,并且持续危害大、治理成本大、群众意见大。因此,对于违规引进这些项目的干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终身问责,不能因为干部升迁或离职而改变,以防止“政绩留本任,污染给下任”的现象频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