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大学生购房新政 毕业10年内首次购房补贴房价1%

来源:浙江在线
2014-10-09 09:12:31

  毕业十年内的大学生在宁波就业,从今年9月20日开始一年内买房,可获一笔补贴,还可享受降低首付和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

  昨天,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签发的《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近期,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出台实施细则,就有关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博士生购房贷款贴息、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等具体办理流程作出规定。

  谁可以享受高校毕业生首套房相关优惠?

  购房时间要求:一年内(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

  补贴对象:

  条件一:在宁波就业。

  条件二: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条件三:凭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之一材料购买商品房。

  条件四:购买的是首套商品房。

  优惠一:最高补贴房款总额1%

  补贴金额: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优惠二: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意见》规定,为减轻高校毕业生购房资金压力,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

  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优惠三:博士生每月享不超过3000元购房贷款贴息

  《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接收来宁波工作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未来一年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政策?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宁波发展迅速,企业扩大化现象明显,需要更多高技术人才。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来宁波就业创业,鼓励更多毕业生到企业及基层一线发展,给人才解决购房压力和改善居住环境,有利解决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