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采矿权人实施信用监管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4-09-22 09:27:15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召开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这标志着全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正式进入“实战”阶段。湖州、舟山、兰溪3市将先行开展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今年8月4日,浙江厅发布《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除外)开发利用的采矿权人,实施信用监督管理,到2016年底,全面建成全省地矿信用体系。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建立采矿权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及原始资料档案保管机制,完善《浙江省采矿权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优化地矿信用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