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通知:加快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2014-09-19 09:27:12

  9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涉及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程的20个省份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这项工程,按照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任务的要求,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在用地计划安排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做好明年收尾安排。

  《通知》指出,2015年是中央支持开展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最后一年。各地要通过这项工程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内自行统筹项目等方式按期解决,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申报明年中央投资计划。逾期不报的,视为自行解决,但仍要将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的具体方案和结果以正式文件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项住房保障政策,多渠道安置上岸渔民。优先将以船为家渔户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计划,对无法纳入的,要通过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解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方式,选择在作业地附近城镇村建设渔民小区,涉水项目开发中同步统筹安置,支持渔民购买商品房和闲置住房,引入市场机制综合开发安置等具体安置方式。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用地计划安排上保障渔民上岸安居用地需求。

  《通知》明确,各地渔业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不多报、不漏报原则,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以船为家渔户居住信息的逐船逐户核实,并及时据实删改和新增录入渔户居住信息档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今年11月底之前,将本地区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两年来的进展情况,以及明年收尾安排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抄送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

  据了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力度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同年6月,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4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