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江:村规民约见证中国乡村自治

作者:吴光 来源:新华网
2014-08-19 09:11:58

  新华网成都8月19日电(记者吴光于 任硌)“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问候老人,不得虐待老人。”在四川省中江县,这样富有传统文化色彩的规定被写进了富兴镇富强村的村规民约中。

  该村的13条村规民约涉及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赡养老人、防疫等方面的内容。虽然简单,却在颁布后成为四川各地乡村争相学习的对象。

  根据民政部统计,中国农村共有58.9万个村委会,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亿,占全国人口总数50.32%。村民自治就已被写入宪法,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也被法律赋予制定村规民约的权利。

  “然而长期以来,村规民约并不受重视。”中江县法制办主任唐肇朴说,“过去大部分村规民约都停留在类似‘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口号性内容上。”

  近年来,随着中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开始考验中国基层的执政水平。

  “承包土地怎么调?村级财务怎么管?宅基地怎么划?村内道路怎么建?环境卫生怎么管?秸秆禁烧怎么办?这些问题都需要解决。”唐肇朴说,“中江有153万人口,管理岗位上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共2000多人,即便工作做得再细,也不可能单依靠行政力量把每个角落都管好。”

  基于“以村民自治的方式解决政府管不到的问题”的思路,2013年8月,中江县启动村规民约工作的试点。

  从去年8月起,富强村村支书周正寿开始带领村干部逐户走访,开了几次“坝坝会”后,把村民们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记录下来。内容包罗万象,有建议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有建议人畜分离的,还有建议禁烧秸秆的。

  形成初稿后,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和村监委会一起张贴公示,再把初稿印发到户,通过广播宣讲、小组讨论等方式征求意见,形成了第二稿。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后,最终形成审议稿,报到富兴镇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

  2013年12月底,富强村举行村民大会,周正寿在村民面前对三易其稿的村规民约逐条宣读。每读完一条,都进行解释说明,由全体村民举手表决后,接着说下一条。

  最终,13条村规民约全部得以通过。“有了村规民约,就有了我们的小宪法。”周正寿说。

  唐肇朴表示,虽然村规民约没有设置惩罚性规定,只能依靠道德和舆论约束,但是制定过程中的广泛参与使村民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

  “自村规民约正式实行后,村上没发生一起被盗案件,也没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村里的治安更好了,村民的矛盾纠纷少了,村风民风更好了。”周正寿说。

  与此同时,一些乡村也在对村规民约的约束力上进行尝试创新。集凤镇石垭子村目前推出“村民诚信档案”制度,谁违反村规民约都会被记上一笔,当村里有了需要通过竞争才能享受的非普惠制的惠民项目,诚信档案就成为重要的参考内容。

  目前,中江全县837个村(社区)都制定、健全了村规民约。四川省各地正在纷纷借鉴中江的经验,积极开展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