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规范采购管理 提升政采质效

来源:日照新闻网    2025-11-0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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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作为基层检察院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重要环节,直接关联着资源的优化配置、检察经费的使用效能以及检察形象的塑造。近年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始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准贯彻各项采购政策要求,通过全流程规范管控筑牢采购工作防线,凭借常态化自查自纠夯实工作根基,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合法合规以及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一、筑牢思想根基,强化政策认知,夯实规范采购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首先要筑牢思想根基。该院深刻认识到政府采购政策的刚性约束与廉政风险防控的紧密关联,将政策学习作为提升采购工作质量的首要任务。

1、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

定期组织采购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政采平台采购操作规范等内容,重点解读政策中的关键条款、流程节点和风险点,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要求,明确采购工作的“红线”与“底线”。

2、强化责任体系构建

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策把关的职责。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各业务科室为采购需求提出部门,负责精准提交采购需求、配合开展验收等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采购流程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构建起“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统筹抓、业务部门协同抓、纪检部门监督抓”的责任闭环。

二、严守流程规范,精准把控节点,筑牢采购质量防线。该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申请—审批—采购—验收—支付—归档”的全流程要求,细化各环节操作标准,确保每一项采购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1、申请与审批环节

要求各业务科室详细填写采购申请表,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预算金额以及采购的必要性说明等信息,确保采购需求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审批环节则实行多级审核制度,先由办公室对采购申请进行初审,重点审核采购需求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要、预算是否合理等;初审通过后,再报各业务科室分管院领导及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层层把关,防止盲目采购和超预算采购。

2、采购环节

严格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一律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于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规范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并严格履行单一来源采购的论证、公示等程序。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指定平台公示采购项目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信息,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环节

坚持“合同合规、履约到位、验收严格”的要求。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后,及时与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期限、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政采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履约过程中,安排专人跟踪监督供应商的履约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项目完成后,由办公室牵头,联合采购需求科室、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照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及相关标准开展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坚决杜绝“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

4、支付环节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资金支付的合理和及时。归档环节则将采购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完善的采购档案,为后续的审计、监督和查询提供依据。通过严守流程规范,精准把控各个节点,有效筑牢采购质量防线,确保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三、锚定提质方向,细化后续举措,推动采购工作再升级。下一步,康巴什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及上级部署要求,明确后续政府采购工作将从“深化、优化、强化”三个维度发力,推动工作质量再上新台阶。

1、深化政策学习,提升专业能力

建立政府采购政策“动态更新+专题研学”机制,定期收集、整理、学习国家、省、市出台的政府采购新政策、新法规,同时,选派骨干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将所学知识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能力。

2、优化自查整改,构建闭环管理

升级自查工作机制,将自查范围延伸至“采购前需求合理性、采购中流程合规性、采购后效益评估性”全链条。建立自查问题“清单化管理+溯源整改”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仅要整改具体事项,还要倒查责任环节,完善相关制度流程。

3、强化监督机制,筑牢廉政防线

构建“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监督体系,纪检部门不定期对采购项目开展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工作,着重核查流程的合规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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