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构建无缝对接无障运转工作机制

新收案件同比减少24.25%,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7.22%,多部门联合调解成功率超60%。李某因工伤待遇问题向张家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材料公司、王某支付工伤待遇,因王某为自然人且某材料公司已注销,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全力构建无缝对接无障运转工作机制

来源:
2023-02-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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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案件同比减少24.25%,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7.22%,多部门联合调解成功率超60%。这组来自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数据,是该院“调裁审执”劳动保障维权一体化中心成立一周年交出的答卷。

2021年12月,张家港法院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调裁审执”劳动保障维权一体化中心,率先整合劳动纠纷的联合调解、行政监察、仲裁诉讼、申请执行等多项职能,疏通劳动争议各环节堵点,构建劳动纠纷办理无缝对接、无障运转的工作机制,实现五年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收案首次下降。

“一窗式”受理,实现维权便民惠民

“劳动争议立案流程花费时间长,除了仲裁部门,还要跑法院,得花上好几天,现在这些都能在‘一体化中心’窗口办理,真是又快又方便。”李某拿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向立案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李某因工伤待遇问题向张家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材料公司、王某支付工伤待遇,因王某为自然人且某材料公司已注销,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李某收到后当天即在“一体化中心”窗口递交诉讼材料,张家港法院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当场立案,免去了李某多次跑路的苦恼。

传统流程中,劳动者收到仲裁委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时,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会面临缺少材料、多次跑等问题。该院在“一体化中心”设立“一窗式”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综合窗口,集中办理投诉、调解、仲裁、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10余项业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仲裁时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后诉讼立案、生效文书执行立案等也可以在窗口办理。

“在专门的‘一体化中心’设立绿色通道,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后,若不服裁决可立即至窗口咨询立案事项、递交诉讼材料。‘一窗式’集约办理多项劳动维权业务,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叶玉说道。

截至2022年12月,该绿色窗口接待咨询3618人次,受理各类劳动纠纷2749起,切实为劳动争议纠纷当事人带去便利。

“一道题”联解,保障维权专业精准

“真没想到,劳动纠纷可以在张家港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这样就不用到法院起诉打官司了。”一位当事人拿到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后,深感联合调解的便捷与高效。

据了解,该院与张家港市人社局、司法局、总工会共同成立联合调解中心,并配备专事劳动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组成8名常驻调解员、若干特邀调解员的联合调解队伍,主要负责劳动纠纷调处及全流程联合调解衔接等工作,调解成功后调解员引导双方在绿色窗口申请司法确认,张家港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确认条件的,第一时间出具裁定书,对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确认。联合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联合调解化解劳动争议纠纷1874件。

此外,针对已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该院根据需要调配联调中心的调解人员参与诉中调解,借助多方力量做好调解工作,实现解纷效能最大化。某纺织公司因企业搬迁、车间关停,258名劳动者就企业欠薪问题起诉至法院,该院通过示范裁判促调解、多方联动快调解的方式,一次性化解该批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标的额高达1108万元。

“完善多元化解纠纷的格局,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独特优势和法院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纠纷犹如‘一道题’,大家同心合力解,才能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陆建忠表示。

除多部门联合调解外,该院还积极优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其他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程序,确保多方联调达到实效。

“一站式”运行,畅通维权“快速通道”

“现在开庭,双方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已填写要素表,对于无争议事实结合相关证据,法庭直接予以确认。现双方围绕有争议的内容进行举证、质证……”2022年6月10日,在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庭审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法官张知悦繁简得当地引导诉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整个庭审仅花费15分钟。

2022年6月,该院与仲裁委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要素式”审理方式,通过将劳动争议类型化,提炼争议事实和审查要点,分别制作各类要素表,由仲裁委在仲裁阶段引导当事人对于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要素进行确认并填写审理要素表。该院在诉讼阶段对当事人确认的案件要素不再进行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双方对仲裁裁决结果存在争议的部分,引导当事人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和辩论。

“要素式审理方式有助于统一裁审尺度、节约审判资源,从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审理效率。”张知悦说道。2022年,该院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类型化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较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下降37.69天,审理效率大幅提升。

与此同时,该院还与人社局共同签署关于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执”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衔接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审理、执行工作;与仲裁委建立效力贯穿于仲裁、诉讼、执行全过程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与劳动监察部门共同探索诉前财产保全制度,通过深化联动协作配合,合力打通劳动者维权的“快速通道”。(郑卫平 钱莉 沈林娅)

(郑卫平 钱莉 沈林娅)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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