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区暂停售感冒退热等药品

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优化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

高风险区暂停售感冒退热等药品

来源: 南方日报
2022-11-24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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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晓 通讯员/粤药监)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优化制定了《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广东省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最新措施明确,对于《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分别采取暂停销售、登记报告的差异化防控措施,其余区域的药店销售“目录”药品无需登记报告。

两个“指引”对风险区域进行了调整,统一使用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的规范描述。其中,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并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高、低风险区域以外的零售药店销售“目录”药品不需要登记报告。

两个“指引”明确,根据属地防控指挥办划定的风险区域及管控方案,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控,要求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分别采取暂停销售和登记报告“目录”药品的不同防控措施。疫情发生后,各地监管部门要及时标注风险区域内的零售药店,并在“广东省智慧药监疫情防控药店哨点监测平台”中标注高、低风险区内零售药店,做到底数清、责任明,使日常监管工作更加科学精准。

此外,各地防控指挥部应落实属地责任,确保辖区零售药店正常营业,确保群众正常用药需求得到满足,不得随意要求零售药店暂停营业或者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确保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有效精准发挥。

(陈晓)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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