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开展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各地依据国家标准和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质量和待遇标准,确保人民群众应享受的服务“应有尽有,承诺必达”,应享受的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需要、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人社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对象、标准水平等适时作出调整。

海南将开展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

来源: 海南日报
2022-01-1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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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透露,《“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要组织开展人社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为了贯彻上述要求,人社部选取了吉林、浙江、湖北、海南、四川、重庆、云南7个省(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主要考虑这7个省(市)在地域分布上兼顾了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基础相对较好,对标准化重视程度高,具有开展试点的有利条件。试点层级覆盖省、市、县三级,试点类型包括综合试点、专项试点和区域协同试点。

本次试点重点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5个方面涉及人社领域的1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的落地实施,具体包括:一是制定事项清单。将1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细化为116个具体服务事项,以此作为人社部门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的依据。二是细化实施标准。各地依据国家标准和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质量和待遇标准,确保人民群众应享受的服务“应有尽有,承诺必达”,应享受的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三是强化共享协同。通过标准化促进各级人社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四是动态调整公开。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需要、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人社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对象、标准水平等适时作出调整。

本次试点实施周期为一年。试点结束后将开展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提升人社系统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使人民群众无论身在何处,都能方便快捷地享有大致均等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

(梁振君)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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