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本报福州4月20日电 (记者刘晓宇)日前,《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受到处罚,比如,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福建出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2021-04-21 09:3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本报福州4月20日电 (记者刘晓宇)日前,《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科学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省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10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普查。

《办法》规定,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古树名木实行日常养护和专业养护相结合,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古树名木资源,鼓励挖掘提炼古树名木景观、生态和历史人文价值,建设古树名木公园和保护小区等。《办法》特别提出禁止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刻划、钉钉子、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将受到处罚,比如,剥损树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21日 15 版)

(刘晓宇)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