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制度化解拆迁案执行难问题

2018年9月,海淀法院公告责令汪某15日内将涉案房屋腾退返还给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汪某仍拒不执行。鉴于汪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愿意部分履行判决,海淀检察院决定对汪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制度化解拆迁案执行难问题

来源: 法治日报
2021-03-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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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罪认罚制度化解拆迁案执行难问题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涉及拆迁的执行案件是执行难的难中之难。近日,在一起涉及拆迁的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解决了执行难题,同时促成同类案件的7名被执行人当天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标的额达719万元。

  2017年年底,海淀法院判决认定,由汪某将原碧云寺大棚地址上的房屋腾退返还给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并按照每年8万元的标准支付上述房屋自2015年6月起至房屋腾退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汪某提起上诉后被二审法院驳回。判决生效后,汪某迟迟不履行。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遂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9月,海淀法院公告责令汪某15日内将涉案房屋腾退返还给北京市香山公园管理处,汪某仍拒不执行。公安机关以汪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立案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收到案件后,海淀检察院检察官郭抗抗第一时间联系了执行法官补充调取民事案件相关证据,调查核实案件情况。

  提讯时汪某称,不愿腾退是因为房子是他建的,自己应该得到赔偿。郭抗抗为汪某讲解法律条文,让他认识到强行建造的房屋属于违建,民事判决合理合法,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

  弄清法律层面的问题后,汪某的怒气逐渐消散并面露悔意。郭抗抗又告诉他在自愿基础上认罪认罚,由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三方可以在庭审前进行量刑协商,检察机关将建议法官对其从轻处罚。汪某听完,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类型案件认罚是认罪的前提,此处的认罚不仅是认可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包括积极履行民事判决、裁定中认定的法律义务。”郭抗抗说,在审查刑事证据的同时,自己一并调解民事案件。一番工作后,汪某及其家属一致表示将先行腾退涉案房屋,后续会进一步凑钱补交租金。鉴于汪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愿意部分履行判决,海淀检察院决定对汪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海淀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在全网直播。公诉人通过充分的证据展示和说理准确指控犯罪,进行法庭教育,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庭审现场还请来十几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后,其中7人当天主动履行了判决。

  当天,多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一名政协委员说,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既注重刑案审判时效、节约司法资源,也一并解决了执行难题。这个案件虽不复杂但意义重大,对未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起到极大威慑作用。

  自2016年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海淀检察院逐渐形成以“机关合力联动、注重权利保障、优化机制文书、规范目标责任”为特征的海淀认罪认罚模式。公检法司共同推进,各自指定专门联络人沟通解决诉讼流程、机制落实中的具体问题。定期总结实践中暴露出的普遍性、机制性问题以及改革设想,交由四机关主管领导联席会议讨论解决或决定。

  海淀检察院在所有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实行法援律师辩护人化,法援律师在签署具结书的同时还与犯罪嫌疑人签署委托书,转化为辩护人出庭辩护,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法援律师的权利保障。推出检察机关提讯时律师在场制度,方便律师了解案情,打消其签署具结书时的顾虑。先后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确定刑量刑建议的提出等进行明确要求,规范各环节,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020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19973人,适用率81.9%,同比上升17.1个百分点

  ● 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0546人,上升192%,采纳9947人,上升212%

(张雪泓)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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