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今天,长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长春市第四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长春市也出现输入性无症状感染者,应该说防控压力巨大,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吉林省调整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2021-01-12 09:42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政函〔2020〕10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20〕8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

二、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函)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