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法院庭审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雷凯龄)日前,寿宁法院连线寿宁县看守所,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审理一起彭某辉、包某潮、吴某松、江某燕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同年9月1日,“广告金服”及彭某龙、包某潮、张某、彭某辉、吴某松再分别出资占股,以“广告金服”名义对外进行网络放贷,由吴某松具体负责并以其借贷宝账户作为放款账户,经营至11月份。

寿宁法院庭审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来源: 宁德新闻网
2020-10-09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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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闻网10月9日电 (雷凯龄)日前,寿宁法院连线寿宁县看守所,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审理一起彭某辉、包某潮、吴某松、江某燕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套路贷”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该案庭审过程中,寿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25人到庭旁听庭审。  

寿宁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张某龙伙同彭某龙(均另案处理)利用前期放贷沉淀的“优质客户”,拉拢包某潮、彭某辉、张某(另案处理)等人按股份投资成立“广告金服”,并招募江某燕、吴某松,专门从事非法网络放贷业务。  

同年9月1日,“广告金服”及彭某龙、包某潮、张某、彭某辉、吴某松再分别出资占股,以“广告金服”名义对外进行网络放贷,由吴某松具体负责并以其借贷宝账户作为放款账户,经营至11月份。期间,“广告金服”还与其他网贷公司共享客户资源,以增加业务量。  

在运营过程中,逐步形成以张某龙、彭某龙为首,彭某辉、包某潮、吴某松、张某、江某燕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该犯罪集团通过寻找需要借款的客户资源,以需要审核身份真实性为由,向被害人索要手机号、账号密码、亲友通讯录等信息。在放款时,以“砍头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扣减放款数额的30%,再将余下70%的款项发放给被害人,从而产生两张电子借条,制造虚高借款。  

对于逾期未还款人员,利用“网络轰炸机”等工具,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侮辱、恐吓、滋扰、威胁被害人及其亲友,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展期费”“逾期费”,不断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非法获利超过百万元。其间,被害人因被威胁滋扰,造成一人自杀身亡、一人自杀未遂、一人被诊断为双向精神障碍,另有多人因此失业。  

另外,彭某辉于2019年4月20日还拉拢孙某烧、孙某柱、韦某培、孙某俊(均已判决)等人投资入股成立“品尊金服”,并仿照“广告金服”的运营模式运作,成员固定、分工明确,截止同年9月9日,非法获利219832.26元。 

庭审中,该院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彭某辉、包某潮、吴某松、江某燕等涉嫌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就“套路贷”的危害性进行了警示教育。鉴于案件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http://www.0593cns.com/

(雷凯龄)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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