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家庭病床,解决居家失能老年人医护照顾

完善家庭病床,解决居家失能老年人医护照顾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5-2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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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 农工党宁夏区委会主委戴秀英在两会提案中将目光聚焦到家庭病床。

我国已进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高和慢性病难愈性的特点决定了医护需求的连续性和长期性,而家庭病床能够满足这种需求。家庭病床是医疗机构以家庭为依托,为患者提供住院到出院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种服务方式,尤其是对于行动不便、重症、失能等老年患者来说,足不出户就能享受社区卫生中心提供的医疗服务,可以有效缓解老年人“住院难、看病难”问题。

为此戴秀英委员提出建议:

完善我国家庭病床制度。家庭病床服务是解决居家失能老年人医护照顾问题的重要途径,很大程度上能有效减轻个人负担和医疗保险基金开支,同时可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是一项多赢为民之举。目前,天津、江苏、黑龙江、广州、珠海市等地已相继开展实施, 实践证明:家庭病床不仅能有效缓解大医院医疗资源紧张、患者住院难的问题,而且给广大居民带来了经济、便捷的卫生服务,深受社区居民的欢迎。建议国家卫健委牵头,与社保、民政、财政联合,尽快出台《我国基层医疗机构家庭病床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法规性文件,将我国参保人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与社区居家紧密融合。

完善配套政策,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快速发展。家庭病床存在法律尚不健全、医疗风险不可控、医保政策需完善、专业人员缺乏、收费标准偏低等诸多问题,制约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全面开展。建议:一是完善国家《执业医师法》,将家庭病床纳入“执业地点”,为合法开展家庭病床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家庭病床合理的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操作。完善家庭医生责任制,制定相应诊疗项目和合理收费标准,配置必要的小型医疗设备,防控医疗风险;三是推广杭州市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成熟经验,6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自己支付20元,高龄老人政府每年赠送一份,参保人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均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为家庭病床提供保障。(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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