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三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今天(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1月26日下午,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吴某某住处,与其签订《健康告知书》和《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要求其居家隔离。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2020-04-15 13:20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今天(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8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次案例发布聚焦疫情期间因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又拒不执行隔离规定,造成疫情扩散重大风险的刑事案件。在发布的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有人从湖北返粤后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继续经营餐饮店,致173人被隔离,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店主湖北返粤不隔离仍经营餐饮店致173人被隔离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是湖北省广水市人,在广东省河源市经营一家餐饮店。2020年1月12日至20日期间,吴某某与丈夫刘某某驾车从河源市回广水市老家。

1月22日,吴某某、刘某某驾车返回河源市。1月26日上午,吴某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经检查未发现吴某某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症状,医生给吴某某开感冒药后,叮嘱吴某某居家隔离14天,并将吴某某属于湖北返粤人员的信息反馈至其所在社区。

1月26日下午,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吴某某住处,与其签订《健康告知书》和《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要求其居家隔离。吴某某在被问及家庭成员情况时,故意隐瞒其与丈夫从湖北返回及在河源市经营餐饮店的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了解到吴某某系餐饮店经营者,要求其停止营业,吴某某口头表示同意。

1月23日至2月7日,吴某某继续经营餐饮店。2月7日,吴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因吴某某不遵守疫情期间隔离等相关规定,导致累计排查与吴某某直接、间接接触者574人,其中173人被不同程度隔离,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并引发当地群众的恐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作为餐饮店经营者,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据此,于2020年4月2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介绍,截至4月13日,全国各地法院一审受理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946件2474人,审结1196件1406人。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少数人置他人健康安全和国家疫情防控规定于不顾,隐瞒实情,对疫情蔓延和反弹带来重大风险,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总台央视记者 李文杰)

(李文杰)

【责任编辑:张天磊】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