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女士说,2018年下半年,家附近一家经营了10多年的温泉酒店搞优惠活动,她办了1500元30次的会员卡,仅消费了11次后,温泉酒店便突然闭店。上百名会员将该温泉酒店诉至北京昌平法院,要求退还卡内剩余费用。
一时间,酒店“跑路”,法院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诉讼时该酒店负责人也未到庭参加。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酒店注册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进入营业场所进行调查。
经核实,现场留存的账册和会员卡信息与原告提交的会员卡种类及金额一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依据崔女士等人所提供的预付费储值卡及其对消费关系的陈述,足以认定这些会员从该温泉酒店处购买了预付费储值卡,由温泉酒店为会员们提供洗浴服务,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现酒店停止经营,无法继续为顾客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法中双务合同的基本内容,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会员们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卡内未消费余额。
最终,法院判令温泉酒店返还所有会员卡内剩余预付款。
经合法传唤,温泉酒店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及当庭答辩的权利,不影响法院在依法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法官表示,预付式消费模式是时下经营者常用的一种营销模式,即消费者在消费前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由经营者就消费者预先支付的款项发放有记载功能的凭证、芯片卡等票证,再由消费者持票证交付一定金额、项目或次数的商品或服务。
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下,通常消费者预付了一定费用就可在商家享有一定的价格优惠,所以经常会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但由于预付式消费系一次付款、分次履行,合同的完全履行具有时延性,因此实践中不乏因经营者或消费者各种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引发的各种纠纷。
该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停止经营所引发的消费者退款维权纠纷。
在此法官提示消费者,谨慎办理一年以上的会员卡,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及促销诱惑,办理会员卡时一定要签署正规的书面服务合同。办卡前应充分了解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全、信誉高的企业。
通讯员 杨杰 王宇新
文/王浩雄
(杨杰 王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