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21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当庭宣判。因家人反对其饲养水獭,被告人谢某某后将其中1只出售给重庆买家岳某某(在逃)。

两男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20-02-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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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因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宣判现场。 程子民 摄

中新网岳阳2月21日电(通讯员 程子民)21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分别获刑六年半和一年二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为满足喜爱水獭的个人爱好,在明知水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饲养需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通过网络方式联系到广西水獭卖家荆某某(另案处理)和被告人周某某(深圳水獭卖家),先后在荆某某处以3.5万元购买水獭6只,在被告人周某某处以3000元购买水獭1只。期间因饲养经验不足,导致3只水獭死亡。

因家人反对其饲养水獭,被告人谢某某后将其中1只出售给重庆买家岳某某(在逃)。2020年1月15日,公安民警将正准备出售2只水獭的被告人谢某某抓获,当场查获水獭2只,随后在其公寓房内搜查出水獭1只。

1月20日,被告人周某某落网。案发后,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均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其违法所得1.5万元和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收购、出售,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情节严重。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疫案件应从重处罚的司法解释,被告人谢某某犯罪动机系个人爱好而收购水獭,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相关情节,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公安机关上交国库。(完)

(程子民)

【责任编辑:张瑨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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