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

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1-2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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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1号)

  为了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安静、欢乐、祥和的春节,特向全社会和公众提出以下要求:

  凡是1月8日以来进入宁夏的所有人员(含外地来宁人员和本区外出返宁人员)都必须立即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并同时到所在地乡村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筛查、登记、管理。登记、筛查时必须准确提供本人居住地、往来方式、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申报登记机构、健康筛查机构设置和地址、联系方式公布。

  凡是在健康筛查中被确定为与疫情传播关联人员,要主动接受健康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并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若被告知需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要主动配合做好个人生活管理,不得随意外出,接受卫生专业人员每天两次体温测量和健康观察。若被告知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者要依法配合,不得擅自脱离,违者将依法处理。

  凡是目前在宁夏区外的我区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返回者,如被当地健康检查发现异常需要留观的,应主动配合就在旅居地接受观察,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等待返回公告。同时,要配合旅居地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做好防控措施落实。

  凡是进入宁夏的所有车辆(含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都要接受道路入口留验站的现场查验。所有车载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登记,所有车载货物必须接受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非法贩卖交易依法检查。若被告知需要在临时隔离观察点进行观察者,必须主动配合接受健康检查。若被告知需要转送相关专业医疗机构接受隔离诊疗者,必须配合,不得拒绝。

  凡是在区内、区外曾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主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所有与本次疫情有关联的人员,都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全区医疗机构已对发热、疑似、确诊病人实行免费诊疗。

  动员全社会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将依法对违规者追究责任。自治区举报电话:12320,0951-501467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值班室)。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同步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责任编辑: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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