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积极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 截至目前已拨付财政资金4294万元

(全媒体记者 魏宁)1月27日记者获悉,截至2020年1月26日0时,兰州市已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294万元,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所需设备物资采购和医疗防控人员补助等。

兰州积极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 截至目前已拨付财政资金4294万元

来源:中国兰州网    2020-01-27 14:02
来源: 中国兰州网
2020-01-27 14:02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中国兰州网1月27日讯 (全媒体记者 魏宁)1月27日记者获悉,截至2020年1月26日0时,兰州市已拨付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294万元,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所需设备物资采购和医疗防控人员补助等。

为更好地支持各县区、各单位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1月26日,兰州市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经费保障问题。

《通知》提出,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各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落实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核定发放范围和类别,做好以上人员考勤记录,补助资金需求按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各级财政先行垫付,待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据实结算后拨付资金。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省级后由省级财政统一分配。

《通知》明确,落实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试剂等经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视情况予以补助。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省级后由省级财政统一分配。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髙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釆购质量。同时,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釆购单位及釆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

《通知》要求,要及时对相关支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将发生费用情况及时上报市级财政和卫生健康委,作为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做好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

(魏宁)

【责任编辑:徐锟】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