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脸”时代,该为人脸识别应用“划线”

11月29日,国信办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到了对深度学习视频内容的管控,其中提及,从明年1月1日起,AI造假视频不得随意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是未来发展方向,其应用也将不再局限于支付、身份、监测等场景,还有诸如金融、医疗、家庭等方面。

“看脸”时代,该为人脸识别应用“划线”

来源: 南方日报
2019-12-0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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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脸”时代,该为人脸识别应用“划线”

11月29日,国信办印发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到了对深度学习视频内容的管控,其中提及,从明年1月1日起,AI造假视频不得随意发布。

全国信标委生物特征识别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近日在北京举办,会上,包括商汤、腾讯、平安、云从、科大讯飞等27家企业机构共同组成的人脸识别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正式成立,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全面启动。

接连几个动作,表明人脸识别技术规范已经迫在眉睫。当下,以人脸识别为代表的生物特征识别,已经渗透到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人脸手机解锁、人脸上下班打卡、乘车刷脸过闸机,等等,与此同时,人脸识别早已经不只是对人脸特征的识别,还有将人脸信息与个人身份、金融、行为、位置、偏好等信息对接,人脸正成为辨认个体身份的“重要数据”。

一方面,人脸承载了如此之多的个人敏感信息;另一方面,发展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需要大量数据,这必然会涉及个人信息。然而,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和处分,理应遵守“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基本原则。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用户应充分知情,并保障自己的选择权和退出权。这些基本权利是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前提。

这都亟待从法律角度进行厘清。今年11月,被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的消费者起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案,正式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立案。该案也提醒,遍地开花的人脸识别,是否都有必要?

人工智能的发展导向,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今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发展人工智能治理原则,提出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

此外,人脸识别在一些场合也发挥了特别作用。在安防领域,公安将人工智能技术用于寻找走失人员及关爱孤寡老人上,以往需每天上门查看孤寡老人的状态,则可以通过人脸、人体及轨迹技术确认孤寡老人是否活动,如有异常立即上门。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是未来发展方向,其应用也将不再局限于支付、身份、监测等场景,还有诸如金融、医疗、家庭等方面。我们期待,通过加强人脸识别技术在各行业应用的顶层设计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推动我国人脸识别国家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更好地掌握话语权。

南方日报记者 郜小平

(郜小平)

【责任编辑:张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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