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官方微博12月5日通报,5日,汝阳对6名醉驾司机公开审理宣判,6人均受法律严惩。
通报称,为有效震慑酒驾、醉驾等严重性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警示教育群众,12月5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公诉,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集中宣判了近期公安机关查处的6起危险驾驶罪案件。法庭根据具体的事实、情节,分别对被告人吴某、许某某、姚某某、王某、姚某某、刘某某等6人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000元至6000元不等罚金。
县交警大队民警代表、驾校教练及学员代表、县运输企业司乘人员等200余人共同参与旁听。
这6名违法人员既有典型性,又有代表性,既有无证驾驶、妨碍公务的人员,又有犯罪前科、身体残疾的人员,还有驾驶摩托车、新能源电动车的违法人员。
庭审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审查6名被告人基本信息,询问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的意见并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的自愿性进行了重点审查,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宣判前,法官对各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详细解读了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这6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公开审理、宣判有力地震慑了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广大驾驶人员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给心存侥幸的人上了一堂教育课,用事实教育更多的人懂法、守法,营造了拒绝酒后驾车、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庭审结束后,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对参加旁听的全县各驾校学员、重点企业司乘人员进行现场说法,通报公安机关近年来查处酒驾、醉驾案例数量和违法成本及违法后果,告诫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董伟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