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7年减少十分之一

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3日消息,新近编制完成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告(2018年)》显示,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相比,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7年减少了3.79万平方公里,减幅近10%。

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7年减少十分之一

来源: 新华网
2019-12-0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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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2月3日电(记者徐海波、李思远)据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3日消息,新近编制完成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告(2018年)》显示,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相比,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7年减少了3.79万平方公里,减幅近10%。

公告显示,根据水利部2018年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34.67万平方公里,占流域土地总面积19.36%。其中,水力侵蚀33.16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95.6%,风力侵蚀1.51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4.4%。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金沙江下游、嘉陵江和岷江沱江中下游、乌江赤水河上中游以及三峡库区等区域。

近年,长江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2018年,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83万个,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119平方公里;对2.72万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1.22亿元,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1524起。4294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四川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桐子林水电站两个工程被水利部命名为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2018年,长江流域各省区市还加大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力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步伐进一步加快,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4万平方公里。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告(2018年)》是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布的,内容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和重要水土保持事件。

(徐海波、李思远)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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